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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不減價”,“瘦身”飲料企業該不該罰?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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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量不減價”,飲料企業是否該罰?

  據經濟觀察網報道,日前,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在中國部分地區銷售的碳酸飲料,包裝從原來的600毫升調整為500毫升,但售價保持不變。此舉被普遍認為是通過包裝“瘦身”變相提價,但兩大可樂公司對外不僅絕口不提“漲價”,反而自稱是順應了消費需求的變化。(來源:南方都市報/漫畫:張建輝)

  “減量不減價”是否合法?價格上漲壓力如何面對?廣東中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孺説,飲料屬於完全市場定價的産品,當前的調查並未顯示企業之間有聯合漲價協議,或者濫用壟斷地位抬高價格,因此大都只能認定是正常的企業漲價行為,飲料企業的原材料主要是石油和糖,現在這二者都在漲價,這就為企業漲價提供了理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為,飲料“減量不減價”打了一個“擦邊球”,利用普通消費者容易忽略飲料容量變化的習慣,讓消費者在誤以為沒有漲價的前提下,購買了該飲料,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嫌疑。

  南京市物價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近期他們也接到很多關於飲料公司飲料容量變小,價格不變的問題,“就目前來看,飲料公司此舉,並不違反《價格法》的規定。”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雖然飲料公司近期推出的飲料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容量變少了,但是飲料公司只要在這些飲料瓶身上明確標注飲料的容量,就不違反價格法的規定。而至於是否涉及變相漲價,目前還不好裁定。

  劉俊海表示,從長遠來看,應當加強宏觀調控,穩定物價,立足改善民生,準確評估通脹給老百姓生活帶來的影響,理順各類生産要素、生産者與終端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合理控制部分生産要素價格,比如油價,減少産生成本傳導效應。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日前發出倡議,要求企業應首先從精細化管理、分析成本構成要素入手,降低原輔料消耗、包裝物料消耗及能耗,優化産品組合,降低成本、抵消部分漲價因素;在確定成本與價格關係時,要兼顧消費者利益、員工利益、上下游企業利益及企業的承受力,科學合理地為産品定價,適當讓利於消費者,儘量避免飲料價格的大起大落,不盲目跟風漲價,不囤積居奇,保持市場的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