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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財政支持科技事業發展的回顧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16: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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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鄧小平同志在全國科技大會上旗幟鮮明地提出了“科學技術是生産力”的著名論斷,從戰略高度確立了我國發展科學技術的指導思想。三十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公共財政對科技事業的支持力度,對推動科技事業發展和繁榮發揮了重要作用。

  科技事業迅速發展

  (一)科學的春天                 

  以1978年全國科技大會為標誌,“科學技術是生産力”、“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四個現代化關鍵是科學技術的現代化”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的産生,為我國科技工作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確立了“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技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科技工作基本方針,迎來了科學的春天。

  為落實黨和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方針,科技工作實現了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發展高技術及其産業、加強基礎研究三個層次的部署,相繼推出了科技攻關計劃、863計劃、攀登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等一系列國家科技研究發展計劃,建設了一批基礎研究、高技術發展和高技術産業化的研究開發基地;涌現出一批如漢字激光照排系統、雜交水稻等優秀科研成果;解決了一大批關鍵技術問題,在通信、生物、自動化、新材料等領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科技成果轉化成績斐然。

  這一時期,科技體制和經濟體制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進一步解放了生産力。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標誌著黨和國家著手解決制約科技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改革科技撥款制度、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為國民經濟主戰場服務、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明確技術是有價商品和倡導技術市場等等,從體制、機制上創造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發展的政策環境,科學技術開始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新體制和新機制轉變。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科技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科技與經濟密切結合的新型體制,並提出了促進科技經濟一體化的要求。

  (二)科教興國

  以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頒布實施和1995年全國科技大會為標誌,我國科技事業進入了實施“科教興國”偉大戰略的新的發展時期。1995年,黨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加速科技進步的決定》,成立了國務院科教領導小組,指導和推動全國的科技教育工作。

  黨的十五大的召開,進一步確立了“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提出了發展國民經濟要實現兩個根本轉變。在總結1985年以來科技體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于1996年作出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對相關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實施了分類改革: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通過轉為科技型企業或進入企業等方式實現企業化轉制,在體制和機制上打破過去計劃經濟背景下形成的隸屬部門管理、游離于企業之外的局面,確立了技術開發研究的市場導向;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全面實施,對主要從事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機構,在調整結構、轉變機制和優化隊伍的基礎上,國家財政給予重點投入和穩定支持。經過改革,非營利科研機構學科和人員結構得到優化,“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新機制基本建立,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産出明顯增加。這一時期涌現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包括載人航天、龍芯高端通用CPU、“曙光”巨型計算機、青藏鐵路等。

  (三)建設創新型國家

  以2005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和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的召開為標誌,我國科技事業步入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歷史時期。

  《規劃綱要》對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科技事業的發展做出了規劃和部署:指明了從2006年到2020年我國科技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提出了到2020年我國科技事業的發展目標;對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部署,包括深化體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增加科技投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這一時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戰略,貫穿到了現代化建設的各個方面。

  科技經費管理改革逐步深化

  科技經費的支撐是國家科研活動正常開展的重要經濟基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經濟保持持續、高速增長,為科技事業的快速發展和財政投入的大幅增加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從投入政策上看,財政科技投入有了法制的保障,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初步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用於科學技術的經費的增長幅度,高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規劃綱要》則要求“各級政府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從投入總量上看,我國財政用於科技的支出由1978年的52.89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1688.5億元,增長31.92倍,年均增長13.17%。在財政科技投入的帶動及相關配套政策的鼓勵下,全社會研究與發展經費從1990年的125.43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3003.1億元,增長23.94倍,年均遞增21.95%。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財政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科技經費管理也是逐步發展和不斷完善的。1978年以來,經過以下幾個標誌性階段,科技經費管理改革逐步深化。

  (一)單位預算包乾管理(1978——1985年)

  1978年,國家改變了長期以來“統收統支”的科技經費管理模式,對多數科研單位逐步推行了以“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為特點的單位預算包乾管理辦法。單位預算包乾管理主要有全額預算包乾和定額預算包乾兩種形式:全額預算包乾,即對於全額預算管理的科學事業單位,由過去國家核定預算、年終結余收回財政的辦法,改為財政部門核定年度經費預算數額,全部包乾給科研單位,超支不補,結余留用;定額預算包乾,即財政部門在核定科學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的基礎上,確定補助數額,包乾給單位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單位預算包乾管理優於“統收統支”經費管理方式:一是明確了單位管理支出的責任,扭轉了長期以來單位有錢就花、沒錢就要的情況;二是加強了預算開支定額管理,減少了主觀性和隨意性;三是科研單位開展了經濟核算,調動了職工當家理財的積極性。但這種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體現科研活動的客觀規律和特點不夠,將科研單位作為一般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科研人員吃單位的“大鍋飯”,科研單位吃國家的“大鍋飯”,缺乏面向生産和市場的動力與活力。

  (二)科技經費歸口管理(1986——2000年)

  針對上述問題,按照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為配合國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1986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科學技術撥款管理的暫行規定》,對科技撥款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這次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按照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二是廣開經費來源,實現科技經費來源的多渠道化;三是經費與任務挂鉤,實行部分有償使用;四是打破條塊分割,提倡競爭,擇優支持;五是實行科研事業費歸口管理,使科技管理部門承擔管好、用好科研經費的責任。

  按照上述原則,科技撥款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各部門科研事業費歸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除基本建設經費、科技三項費用、企業與高校所屬科研機構的科學研究經費之外,原來在各部門事業費中開支的科學研究費和文教類科學研究費劃歸各級科委統一管理。歸併和調整原有的預算科目,增設“科學事業費”大類,將原來分散在農業、公交、商貿、文教等事業費類中的各部門“科學研究費”科目全部取消。同時,對各類科研單位預算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即科研單位向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向科委負責、科委向財政部門負責。二是對科研單位實行分類管理。對於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和近期可望取得實用價值的應用研究單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的管理辦法;對於主要從事基礎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實用價值的應用研究單位,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經費包乾、結余留用、超支不補的管理辦法;對於主要社會公益事業、技術基礎工作的社會公益事業及社會服務性質的科研單位,實行全額預算、經費包乾、結余留用、超支不補的管理方式;對於同時從事上述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兩種類型工作,其中每種類型工作均佔相當比重,但又均不佔明顯優勢的單位,管理上一般按照各級科委審定的分類比重,參照技術開發類和基礎研究類的科研單位辦法進行管理。三是對重大科技項目逐步實行招投標合同制。將科技經費與科研任務直接挂鉤,並部分實行有償使用,將競爭機制引入科技工作,以改進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撥款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針對科學事業單位出現和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財政部和國家科委先後頒發了一系列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如《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關於加強科學事業單位收入財務管理辦法》等,對於加強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推動科研單位改革,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部門預算管理(2000年至今)

  為與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科技事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相適應,以2000年中央部門預算改革為契機,我國對1986年以來由國家科委統一歸口管理各部門科學事業費的科技經費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科技部對863計劃、973計劃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進行統一歸口管理,而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直屬機構的人員和機構運轉經費以及除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外的科學事業費則直接納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不再由科技部歸口管理和分配。2002年初,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國家對科研活動的支持由經常性的經費支持轉變為以課題項目招標為主的方式,而“課題制”的核心就是按照“自由申請、公平競爭、專家評審、擇優支持”的原則遴選項目。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引入國家科技專項資金的形式支持重點科技創新工作,逐步形成國家科技計劃(基金、工程)體系。從“十五”開始,科技部歸口管理的各項科技計劃全面推行“課題制”管理,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先後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經費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和《規劃綱要》的有關要求,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報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我國今後一個時期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與改革的指導方針,即“加強統籌協調、優化投入結構、創新支持方式、健全評審評估、強化監督管理”。一方面按照科學發展規律和科研工作特點要求,不斷調整和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加大對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穩定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全面修訂和制定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建立起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制度體系。科技經費管理從注重分配逐步轉向注重管理和效益,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著力提高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效益。

  在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加強經費管理的同時,出臺了若干配套政策,積極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進一步擴大消費型增值稅改革試點範圍,規定試點範圍內企業投資和購入的機器設備所含的稅款在繳納增值稅時用增量予以扣除;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對企業研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按150%的比例稅前扣除;允許企業對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進行加速折舊;明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對投資于規定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按規定免徵營業稅、所得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採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四種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創業投資資本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彌補“市場失靈”,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對企業實行自主創新激勵分配製度,企業內部分配向研發人員適當傾斜,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研發人員的工資報酬水平,並可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用於對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獎勵;規範和引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管理,界定研發費用的財務內涵與組成內容,明確研發準備金、集團公司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等財務行為規範;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産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各類商業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産業化;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在政府採購評審方法中,充分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採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等等。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科技事業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與公共財政的支持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分不開的。隨著科技經費投入的不斷加大以及投入結構的不斷調整,我國科技事業持續發展的能力將得到進一步增強,科技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也將得到進一步提高。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任務,將其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和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為此,各級財政部門在不斷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財政科技經費的管理,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財稅政策,為科技事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中國財政2008.20半月刊10月20日出版總第5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