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環保部: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當地政府必須擔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5月18日訊 記者郄建榮針對近期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引發的鉛污染事件呈高發態勢,環境保護部今日下發《關於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後凡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地區,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通知對涉鉛企業提出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中包括:通過嚴格環境準入,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規範企業日常環境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基礎工作,嚴格企業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採取嚴格措施整治違法企業;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措施,進一步加強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對該區域所在地級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市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造成環境危害的肇事企業立即責令停産,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對造成環境危害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今後凡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地區,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環境保護部強調,今後凡發生重特大鉛污染事件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生態建設示範區,一律立即撤銷其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生態建設示範區稱號,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