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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報暗藏醜陋內幕 四問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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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言之鑿鑿的研發報告被中國寶安一紙公告定性為不真實。整個事件,從最初的券商報告被質疑、律師向證監會提起調查申請、證監會兩次表達正在徹查,直到今日信達證券被投資者告到法庭並被法院正式受理,正在步步走向深入。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是因為其中可能蘊藏著許許多多不為人知的醜陋內幕。《法制日報》記者就此提出四問,期冀監管部門能給投資者一個真相。

  一問:究竟有多少家券商曾發佈虛假報告

  在此次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中,先後有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以及信達證券四家券商發佈了內容相似的虛假報告,其中平安證券自2010年11月5日至今年2月17日長達3個月時間裏發佈了多份虛假的研發報告。在這四家證券公司中,既有“名不見經傳”的信達證券,亦有頗負盛名的老牌券商國泰君安,竟然不約而同地發佈虛假報告。從湘財證券到國泰君安,至少説明一點:後發虛假報告的券商,並沒有對以前券商發佈報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更沒有進行實地考察。

  券商是如何發佈報告的?據一位業內分析師稱:是依據公開資料制做的。那麼,之前券商發佈的報告,只要是公開的是否就應直接拿來所用?再進一步,個別媒體的報道、百度上點擊的資料、某人的微博發言……這些都是公開資料,是否都可以作為券商發佈報告的依據?如果是這樣,那麼券商研發報告的真實性如何能夠保證?

  拋開已經見光的這四家券商的研發報告,有必要將券商以前的報告拿出曬曬,看看到底還有多少券商的研發報告存在虛假?

  按照中國證監會發佈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以及證券法的規定,券商發佈研發報告是其基本義務,而真實性更是其最為重要最為基本的特性。而虛假報告,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的説法,就是違背了其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與“欺詐”無異!

  二問:中國寶安難道沒有什麼責任嗎

  湘財證券是在去年9月6日首發研發報告的,之後是平安證券、國泰君安,最後今年2月21日發佈報告的信達證券,時間長達半年之久。但中國寶安有關負責人面對記者的提問,竟然聲稱不知情。

  這到底是真不知情還是在推卸責任?相信明辨者不在少數。

  退一步講,3月1日,在深交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上,在回答一位網友提問時,中國寶安有關人士説:“公司在雞西有個石墨産業園,主要從事石墨深加工,目前沒有石墨礦。”既然已經知情。卻直到3月15日才發佈澄清公告。僅憑這一條,就至少説明中國寶安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時而違規。

  三問:四家券商虛假報告背後是否存在市場操縱

  券商的研發報告,需求最大的是基金公司和機構,基金公司是券商研發報告最大的客戶。以前市場上有種説法,券商為了和基金公司配合,對於一些基金重倉位的股票,盡力唱多,不是建議“增持”、“購買”就是“繼續持有”,建議散戶跟進。據中央電視臺調查,一些老股民稱自己不看券商報告,有的甚至説只要是券商推薦的就不買。原因是事前已經有機構買了,自己買就有為人抬轎子的可能。

  那麼,在此次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中,是否也存在券商和某些基金相互配合、利益輸送或者市場操縱的行為?

  對於這點疑問,有待於監管部門的深入調查。

  調查也許很簡單:看看在券商發佈報告之初,哪些基金、機構開始重倉持有中國寶安股票,並在今年2月真相未揭開之前在高位減持了;這些基金、機構和券商是否存在某些聯絡等。

  四問:中國寶安是否在此次事件中得到好處

  中國寶安在此次事件中有可能得到好處,粗略分析有以下兩點:和一些券商配合,或者和一些基金配合,聯手抬高股價;高管利用股價升高之時減持股票。

  對此,我們同樣期待證監會能夠查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