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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臺民代提“防暗殺條款”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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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台灣選舉經常發生槍擊事件。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呂學樟等人,近日提出“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要求明定選舉期間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或助選幹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台灣選務部門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呂學樟説這個提案條文是“防暗殺條款”。

    呂學樟等人提案修正的具體內容是“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期間,于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候選人之一或登記為其助選之幹部,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或發生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土石流、核能災變等重大災害,台灣選務部門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新選舉。選舉期間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天災之認定標準與辦法,由台灣選務部門定之。”

    對於這項提案,台灣內政部門負責人江宜樺在立法機構接受質詢時,態度相對審慎,他認為助選員範圍難以界定,惟恐有人故意行兇迫使選舉停止,他希望立法機構審查時多做討論。有民意代表也認為,未來這個修正案可能會遭選情落後的陣營或其它有心人士利用,要定義清楚才行;至於遇重大天災停止選舉,江宜樺認為沒太大問題,因為依現行規定,發生重大天災,臺所謂“中選會”就可以決定停止投票。

    編輯:金月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