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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明確養老險將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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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注:本文原載于新華網 時間:2010年10月29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經過四次審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這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

  亮點1

  養老醫保“異地漫遊”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不暢,已經成為制約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據深圳市社保部門統計,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保人數100萬人次。

  此次通過的社保法以國家立法形式將轉移接續上升為法律,“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法律還同時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亮點2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到2009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制度。經過評估,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還有27個單位正在評估。“在此基礎上,將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

  此前,社會保險法草案針對這一問題的規定不太明確,但在表決前的“最後時刻”,就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統籌最大的好處是,能夠解決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解決用東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農村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評價。

  亮點3

  社保保費將強化徵收

  社會一直非常關注一些單位和個人欠繳保險費的問題。“過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實施過程中,確實經常出現社會保險費徵繳困難的問題。”胡曉義坦承:“有一些企業是因為經營困難、瀕臨破産等客觀原因,確實沒有能力繳納,但是也有一些是因為社會保險意識淡漠,有意規避或者逃避繳納保險費。”

  胡曉義指出,“如果在社保費繳納上沒有強制手段,社保這一強制實施的制度就難以持續發展下去,勞動者的權益就難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鋻於此,剛剛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

  針對欠繳社保費的現象,法律也規定了極有操作性的剛性應對措施: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同時,未提供擔保的,還可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扣押、查封、拍賣措施,抵繳社會保險費。

  亮點4

  監管“盯牢”保命錢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資産規模已達到7766億元,基金安全引人矚目。特別是近年來有關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時傳出,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在審議社保法草案時,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多次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範,加強監管”。

  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充分吸收委員、代表的意見,就社保基金監管作出原則規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該法還專設一章,對監管作出具體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