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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成難點 少數地方現虛假申報騙購騙租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0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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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印澄繪(新華社發)

  核心提示

  瞞報300萬元財産、電力集資建房、公職人員“團購”經適房……

  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問題案例,刺激著“待保障”人群的神經,也考驗著社會監管能力。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違規申請人,會陸續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發的第三批《行政處罰預告知書》。這張大罰單的公開,再次讓人們對保障房的分配産生擔憂。

  瞞報300萬元財産、電力集資建房、公職人員“團購”經適房……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問題案例,刺激著“待保障”人群的神經,也考驗著社會監管能力。

  亂局

  分配環節生亂象

  百姓擔憂“被”走樣

  11個家庭隱瞞住房情況,18個家庭資産超過32萬元的限額,4個家庭資産超過限額3倍以上,最高達356萬元……在深圳市公佈的第二批違規申報案例中,民眾産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誰”的質疑。

  近日受到高度關注的福建龍岩公務員“團購”保障房事件中,當地有關部門承認,有百餘名以機關事業單位名義申購的人員,目前有9戶公職人員被取消申購資格。

  審計署2010年底公佈的數據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條件的“擠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卻出現保障房分配後閒置和轉租轉售的情況。

  在福建省寧德市的保障房項目華庭小區,15棟住宅樓500多套住房大多陽臺空空蕩蕩。物業部門告訴記者,小區交付業主使用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北京東三環附近的保障房項目百環家園周圍,近年來陸續出現多家地産仲介。支撐這些新門面開張的一個原因就是,大量房屋出租或開始出售。在一套90平方米的兩居室內,竟住著16個原本互不相識的租客。

  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説:“保障房的初衷是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如果個別人將它作為牟利的工具,則變成了‘劫貧濟富’。”

  困局

  審查屢屢失靈

  監管難辭其咎

  按照規定,保障房分配資格需由金融、社保、財稅、車管、民政、住建等多個部門審核。然而審視分配過程中的漏洞,不難發現,監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其一,疏于監管,主觀不作為;其二,個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開綠燈;其三,部門間信息割裂。

  目前,我國多數地方的保障房申請主要遵循“三審兩公示”程序,流程看似嚴格,但一些部門監管走過場,縱容了違規行為的發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區公示的保障房申請結果中,73名申請者中家庭年收入填報為“零”的有13名,家庭總資産凈值為“零”的19名。公眾直呼:零資産?這樣的數據也太離譜了!

  2009年武漢一處經適房項目,申購出現“六連號”令人驚嘆;2010年,陜西省山陽縣相關部門內部操作,經適房申請名單中不乏“官兒”的身影……

  針對保障房申請人財産“變身術”的問題,北京市住建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想掌握申請人的全面情況,但是目前各個部門的個人信息並不聯網。如果申請人‘成心’違規,隱瞞或轉移資産,確實考驗我們的監管水平。”

  破局

  紮緊監管“籬笆”

  加大違規成本

  “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將建設3600萬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關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認為,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門和媒體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時,應增加信息透明度,在全社會形成一張廣泛的監督網。

  其次,審核關不能走過場。杜絕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進入保障房分配領域,這就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增強審核準確性、公開性和對審核權的監督。專家同時提出,為從根本上防範“監守自盜”的行為,應由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增強審核把關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成本。目前我國已出臺懲處標準的城市,最嚴厲的規定只是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及3年內不準申請保障房。專家指出,必須對騙購、騙租行為“零容忍”,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