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中國2012年全面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任務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宣部文化部:明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任務

  資料圖片:4月27日,廊坊市組織了一場"農村文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頒獎晚會",大廠評劇歌舞團演藝有限公司一名年輕演員正在為男演員劉福安(左)化女粧。河北大廠評劇歌舞團演藝有限公司的前身——大廠評劇歌舞團,在30多年前曾一度瀕臨解散。如今,多了"演藝有限公司"五個字,變化的不僅是名稱,更是一家縣級文藝院團脫胎換骨式的轉變。 新華社記者 王民 攝

  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中宣部、文化部11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任務。

  《通知》要求,除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少數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院團外,其他國有文藝院團(不含新疆、西藏地區)都要轉制為企業。

  《通知》強調,要加大對轉制文藝院團的資金扶持力度。轉制前由各級財政安排的正常事業經費,轉制後在一定期限內繼續撥付。中央和地方財政通過安排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宣傳文化專項資金,對轉制文藝院團重點産業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分批為縣級轉制文藝院團配備流動舞臺車、交通車,資助轉制文藝院團更新設備、改善排練和演出條件。鼓勵探索以政府採購等方式支持轉制文藝院團加快發展。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向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任務的轉制文藝院團傾斜。

  《通知》指出,要全力保障轉制文藝院團職工的合法權益。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待遇標準不變,對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退休待遇差,要通過多種方式妥善予以解決。要充分尊重演職人員的擇業意願,拓寬轉崗途徑,加強轉崗培訓,經考核可充實到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也可安排其從事藝術普及工作。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係。鼓勵藝術名家和其他演職人員以個人持股的方式參與轉制院團的股份制改造。

  《通知》提出,今年下半年,中宣部、文化部將聯合開展對地方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工作的督察。2012年上半年,將對各地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工作進行驗收。

改革主方向?錢從哪來?人員何處去?改後怎麼辦?

  ——中宣部文化部下發通知解答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四難題

  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記者 周瑋)中宣部、文化部11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任務。

  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全面推開,改革主方向?錢從哪來?人員何處去?改後怎麼辦?就大家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相關的專家學者,對《通知》中的相關規定作出解讀。

  改革主方向?全面轉企改制,注重文化保護,明確退出機制

  改革的主方向是什麼?哪些國有文藝院團參與這輪改革?這是許多人的疑問。

  《通知》明確轉企改制是改革的主方向。《通知》要求,除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少數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院團外,其他國有文藝院團(不含新疆、西藏地區)都要轉制為企業。

  目前,全國已有584家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近兩年轉制院團的數量為過去6年總和的10倍。但是大多數國有文藝院團還沒有形成與市場對接的體制機制,沒有成為市場主體,缺乏通過市場競爭做大做強的內在動力。只有轉企改制,才能擺脫僵化的體制,更好地適應市場,解放和發展演藝生産力。

  同時,《通知》指出,演齣劇(曲)種屬瀕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遺産價值的國有文藝院團,經批准可不再保留國有文藝院團建制,允許其轉為公益性的保護傳承機構,或將相關傳承職能連同相關人員、編制和經費轉入當地文化館、群藝館、藝術院校、藝術研究院所等機構,專門從事研究、傳承和展演。武漢大學傅才武教授認為,這一特殊規定照顧到了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現實需要,將使改革更具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對於具有一定市場基礎的、被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單位的國有文藝院團,《通知》鼓勵其進入市場。目前,44家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單位的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後生存狀況良好。而近30年來,共有100多個劇(曲)種及劇目正是在事業體制下消亡的。實踐表明,企業也一樣能傳承和保護文化遺産。

  《通知》還首次明確了國有文藝院團的"退出"機制。凡不具備進入市場條件、不再保留建制的國有文藝院團,可提出登出申請,報同級文化主管部門和編制管理部門批准,依法履行登出手續。

  錢從哪來?經費繼續撥付,專項資金扶持,市場融資助力

  改革方向已經明確,然而誰來為改革買單?改革後,是不是意味著政府將對國有文藝院團"斷奶"?

  《通知》要求"國有文藝院團轉制前由各級財政安排的正常事業經費,轉制後在一定期限內繼續撥付"。

  《通知》還指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將通過安排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渠道,對轉制文藝院團重點産業發展項目予以支持。

  "改革不是'減人減錢甩包袱',而是從根本上改變投入方式,通過市場機制建構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政府財政投入模式。"著名戲曲研究專家傅謹説。轉制後的國有文藝院團需要通過創作與演出的實績來獲得財政支持,貢獻越大,在爭取政府文化投入上就越有優勢。

  除此以外,《通知》還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企業以控股、參股、並購、重組等方式,積極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革。長期以來,我國的文化建設過分依賴政府,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渠道不暢。近年來,宣傳文化部門陸續出臺多項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有力地激活了國有院團的活力。

  "現在,國有文藝院團不僅可以'尋求行政支持',還可以'尋求資本市場支持'。隨著文藝演出市場漸趨正常化,資本市場對演藝行業的支持力度也將逐步增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楊維富博士説。

  人員何處去?保障基本權益,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個人發展

  改到深處是産權,改到難處是人員。人員安置問題不解決好,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都將無從談起。

  《通知》延續以往規定,加強社會保障工作,確保轉制文藝院團演職員工基本權益不受損。《通知》要求國有文藝院團轉制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做好社會保障政策銜接,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問題。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待遇標準不變,待遇支付和調整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差問題,要通過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企業年金、加發養老金補貼等多種方式予以解決。

  在保障基本權益基礎上,《通知》充分尊重演職人員的擇業意願,拓展轉崗途徑,在人員安置上實現新的突破。《通知》提出,轉制文藝院團演職人員除"經考核可充實到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外,各地還可根據當地實際,"安排其從事城市社區和農村文化輔導以及中小學藝術教育等文化普及工作"。除此以外,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係。

  《通知》還鼓勵藝術名家和其他演職人員以個人持股的方式參與轉制院團的股份制改造。"改革通過員工持股的方式把個人和院團綁在了一起,將有效激發演藝人才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傅謹説。

  改後怎麼辦?強化基礎建設,打造演藝航母,完善政府採購

  長久以來,我國國有文藝院團欠賬多、底子薄、包袱重、發展後勁不足。因此,對轉制文藝院團不僅要"扶上馬",更要"送一程"。《通知》制定了一系列長期的、符合演藝企業特點的扶持政策,使其"有保障"、"得實惠",切實增強其發展實力和活力。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通知》要求,利用專項資金分批為縣級轉制文藝院團配備流動舞臺車、交通車,資助轉制文藝院團更新設備、改善排練和演出條件;積極發展多層次、多業態的演出場所,加大改造、擴建現有劇場的力度,以配置、租賃、委託管理等多種方式提供給轉制文藝院團使用,鼓勵通過建立演出院線等形式整合轉制文藝院團的劇場和劇目資源。

  對於基礎設施薄弱的國有文藝院團尤其是縣級院團來説,"配備流動舞臺車、交通車""積極發展多層次、多業態的演出場所"等措施,將有力地扭轉過去設施設備老化陳舊、缺乏固定的演出場所等困難局面,為轉制文藝院團的發展奠定基礎。

  在資源配置上,《通知》鼓勵轉制文藝院團以資本為紐帶跨區域、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培育演藝産業的骨幹企業和戰略投資者。"沒有龍頭演藝企業,行業發展就缺少風向標,不進行兼併重組,就很難做強、做大、做好,也很難打造出具有影響力的文化品牌。"傅才武認為,資源重組對實現規模化生産和集約化經營,促進國有文藝院團又好又快發展至關重要。

  《通知》提出,要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探索公益性演藝服務供給方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或按場次補貼等方式,支持轉制文藝院團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培育和引導農村演藝市場。以政府採購或資助方式舉辦的政策宣傳性演出活動、重大節慶演出活動、對外文化交流、慰問演出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制文藝院團承辦或參演。

  《通知》規定的以政府採購方式為公益性文化服務買單,將改變以往對重要演出指定承辦單位、予以全額撥款的方式,進一步理順政府管理部門與轉制院團的關係。文化部政策法規司改革指導處處長陳新華認為,一方面,政府將以更合理的價格獲得更加優質的演藝服務,另一方面,轉制院團有了一個重要、穩定的市場,這將形成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