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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官員糾正撰文中人均居住支出680元説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1: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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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統計局回應居住支出111元:購房款不算居住支出

  在談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時,王有捐在文章中強調,這是一個人均居住支出數,也是一個全國平均數,綜合了不同地區、不同城鎮、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

  據他介紹,如果按戶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戶均月住房支出為320元。分地區看,東、中、西、東北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375元、278元、 267元、286元;分城鎮規模看,地級以上城市戶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級以下城鎮戶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組看,從最低收入組到最高收入組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同時,這個數據也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文章分析説,2010年,在國家統計局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對租房戶而言,他們的住房支出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還要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但自有住房戶不同,他們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由於自有住房戶佔絕大多數,因此,將兩類住戶綜合在一起,計算城鎮居民的人均居住實際支出就與人們的感覺有一定差距。

  統計局發佈居民住房支出“111元”為何引發質疑

  記者調查發現,根據住房性質的不同,調查對象對“111元”這個數據的感受也有所不同。

  34歲的杜彬是雲南省文化廳工作人員,目前跟朋友合租在昆明二環內曙光小區一套約50平方米的房子裏。杜彬算了一筆賬:每月房租總共1000元,他負擔500元;水電煤氣費、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等每人每月約200元。舒陽則告訴記者,每年的取暖費3000元、物業費3000元、水電燃氣費4000元左右,算下來,人均每月也超過400元。他們都認為人均住房支出“111元”這個數字偏少。

  相較而言,北京市朝陽區居民魏姐的住房支出情況更貼近“111元”。魏姐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房子屬於福利分房。目前比較固定的住房支出為每年衛生費36元,每月水電費200多元、煤氣費20多元。由於是單位小區,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據此計算,她家每月的人均居住支出為八九十元。

  對於公眾的疑問,王有捐説,“111元”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2010年,在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

  對租房戶而言,住房支出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還要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但自有住房戶不同,他們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由於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佔絕大多數,因此,將兩類住戶綜合在一起,計算城鎮居民的人均居住實際支出就與人們的感覺有一定差距。

  編後

  “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之所以引發公眾關注,最大的原因就是在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其結果與公眾的實際感受差距太大。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説法,這“111元”跟購房支出無關,也就是説不關房價的事。排除這一因素,呈現給公眾的居住支出數據,也還是明顯低於公眾感受。

  統計工作關乎國計民生,日益受到公眾重視,統計機構在採集數據、發佈成果時,應該強化“公眾意識”、“生活意識”,使自己的工作更加貼近實際。這樣,統計成果才能被大眾理解和接受,也才能有效推廣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