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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東:不能以保護平民為由捲入一國內戰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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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聯合國5月10日電 (記者 孫宇挺)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大使10日在安理會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公開辯論會上發言表示,任何方面均不能以保護平民的名義,從事“政權更迭”或捲入一國內戰。

  李保東表示,中方對平民生命、財産安全在武裝衝突中受到影響和威脅深表關切,譴責在武裝衝突中蓄意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

  他提出四點意見:

  第一、加強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應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保護平民的責任首先在於當事國政府。國際社會和外部組織可以提供建設性的幫助,但應堅持客觀、中立原則,充分尊重當事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任何方面均不能以保護平民的名義,從事“政權更迭”或捲入一國內戰。

  第二、從根本上實現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目標,應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加大投入。安理會應首先重視開展預防性外交,防止或減少衝突。在動蕩或衝突地區,安理會應優先敦促當事方終止敵對行動,實施停火。只有積極推動通過對話、談判等和平手段實現政治解決,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平民傷亡。軍事手段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出路。

  第三,加強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必須全面、嚴格執行安理會的決議。安理會通過第1970、1973號決議的初衷是停止暴力、保護平民。我們反對任意解讀安理會決議的做法,或採取超出安理會決議授權的行動。執行安理會的決議,應避免造成更多的平民傷亡。

  第四、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涉及國際人道主義法律規則的發展和演變,應由廣大會員國深入討論並達成共識。衝突局勢各不相同,保護平民不能搞一刀切。各方對“保護的責任”仍有不同看法,聯大應繼續展開討論。依靠部署聯合國維和行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保護平民問題。在授權聯合國維和行動保護平民時,應充分考慮到當事國國情,量力而行。聯合國維和行動應繼續堅持客觀、中立原則,避免在當地政治紛爭中選邊站隊,甚至成為衝突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