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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房屋隔斷出租情況嚴重 規範性文件正在醞釀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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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附二醫院附近,一家住房被隔成很多房間用來出租。圖/記者秦樓

  書院路一家小旅館內,幾十平米的房子被木板隔開成一個小包廂,裏面共有四個床位。 圖/實習生謝匡時

  從4月到5月,長沙市住建委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副處長黃桂香一直忙得不可開交。

  案頭放著國家住建部于2010年12月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黃要做的是參與起草基於該辦法的一份“長沙細則”。

  根據計劃,這份針對房屋租賃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將於今年二季度頒布實施。

  4月3日,高橋新村一間出租房起火,6歲男孩文文(化名)殞命火中。起火的房屋是一個用木板分隔的“房中房”,在住建部頒布的“辦法”中,它被視為“非法”。

  記者調查發現,這種“房中房”分佈長沙各處。另一事實是,長沙“至今沒有一起查處房中房的先例”。

  黃桂香無意中得知了這個孩子的死亡,于她的工作有了新的意義。 本報記者 張祥 張樹波 長沙報道

  兩起悲劇:“房中房”起火奪命

  “爸爸!哎呀……”4月3日上午8點58分,黃志輝接到了兒子文文的電話,聲音微弱,周圍夾雜著“劈劈啪啪”的聲音。但很快,兒子什麼聲音都沒有了。

  黃志輝感覺到出了事,迅疾回家。但一切都晚了,房子被大火燒得精光,兒子的屍體蜷縮在床下——門被反鎖,6歲的他根本無法逃生。

  今年2月,黃志輝攜妻帶子從望城來到長沙高橋新村,租住了這間由倉庫分割的小房間,約20平米,每月租金240元。

  倉庫的二樓用木板隔成了12間房,房屋擁擠,過道狹窄,這是一家三口暫時的家。白天,夫妻倆忙於生意,無暇照顧兒子,只好把兒子留在家中。為了防賊,出門時,夫妻倆會把一個手機留在家裏,並反鎖房門。

  “墻是木頭的,地板是木頭的,天花板也是木頭的,房間裏沒有滅火器。”黃志輝只租了一個季度,他知道這房子不安全,本打算5月份就搬走,但沒來得及。

  文文之死並非個案,記者在採訪中,還得知另一起類似的悲劇。

  去年3月31日晚,開福區大王家巷原長沙木工廠內,一棟5層樓房突發火災,4人死亡,其中一名男子情急之中跳樓身亡,他懷有身孕的妻子也未能逃生。

  時隔一年後,記者再次來到大王家巷,起火的樓房早已被拆除,只剩下一塊數百平米的空坪。

  湘雅路街道辦工作人員説:“出事前,工作人員多次登門登記流動人口。裏面很擠,有人在樓道裏堆放垃圾,我們提醒了很多次,但還是出事了。”

  起火的樓房修建於近半個世紀前,樓內每間房都被屋主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大部分租客是在大王家巷賣菜的生意人,他們白天在外做生意,傍晚才回來,炊煙四起時,整棟樓籠罩在煙霧裏。

  大王家巷的居民對那起火災記憶猶新,“像個大炸彈,火一下就衝到第五層了。”炒貨店老闆陳娟娟説,因為擔心安全,在起火前一個月,她與丈夫在巷子對面盤下了一個店舖住著。

  樓房起火時,陳娟娟看著自己住過的房子變成火球,頓時“脊背發涼”。

  暗訪:一間房被隔出17個床位

  這種被木板分隔出租的房間,俗稱為“房中房”,全國各地廣泛存在,在長沙,尋找一間“房中房”也非難事。

  4月6日下午,記者在長沙理工大學附近的書院路找到一家出租房。順著油漆刷寫的路標走進,老闆在做晚飯,一陣辣椒味熏得記者直咳。門口堆著煤氣罐和雜物,屋裏燈光昏暗。

  記者自稱是找工作的大學生,想短住幾天。老闆指著幾間用木板隔成的小房間説:“這個10塊一晚。”記者數了一下,房間裏共有17個床位。

  老闆説,這家小旅店已開了5年,床位價位從6元到15元不等,獨有的一個雙人間每天15元,“那是給情侶住的,有電器和廁所。”

  記者租下木板房內兩個下鋪床位。木板房裏放著一隻煙灰缸,記者點燃一支煙,老闆沒有反對,只是提醒:“不要把煙頭丟地上。”

  晚上7時,租客們回來了,狹小的空間更加擁擠,不到一米寬的過道裏,大家只能側身而過。

  看電視時,租客們每人點燃了一支煙,房間裏煙霧瀰漫。這時,老闆走過來盯著他們的煙頭,反復交代:“不要丟地上,起火就麻煩了。”説著,她把幾個鐵皮油漆桶踢到他們腳下,這是她特製的煙灰缸,不會因為煙頭沒踩滅而引起火災。

  “老闆蠻會賺錢呢,幾塊木板一隔,裝幾張床就能出租。不過真有點不安全。”來自岳陽的老蘇感嘆,他白天出門時,一定會把貴重物品帶上,不敢放在出租房裏。

  聊了幾句後,一位租客突然説:“這裡要是起火,誰跑得掉哦?”租客們一陣沉默,抬頭盯著屋頂的那些三合板。

  “長沙至今沒有查處先例”

  在燒死文文的出租屋周邊,上百個由倉庫改造的“房中房”毫無秩序地分佈著。記者走訪了這裡的部分出租房,沒有看到一個滅火器。一些房屋角落裏放著煤氣罐,大紅色橡皮管顯得扎眼。

  除了高橋新村這樣的城郊結合部,“房中房”還分佈在繁華的城區內,如醫院、車站、高校以及建設工地附近。

  相比于普通月租房,以短租見長的“房中房”具有價格便宜、隨住隨走、靠近工作地點的優勢,每天的租金只相當於一份盒飯錢,這吸引著大量農民工、大學生等人群租住。

  讓人擔憂的是,其先天性的消防、治安、建築安全等隱患,似乎被人忽略了。

  一名從事房屋租賃的人士告訴記者,被改建的“房中房”有兩類,一類是直接對房屋進行拆建,甚至拆除承重墻後,把房間改建成多個小間,“這樣的房子最危險,樓板的承重失去平衡,隨時都有坍塌的可能。”第二類是用木板在房間內隔出多個小間,分割出租。

  過道狹窄、消防設施缺乏、人口流動性大、衛生條件差,是這兩類“房中房”共有的特點。

  2010年12月,國家住建部頒布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這意味著,將房屋分割出租被視為“非法”。

  針對“房中房”的治理,外省早有舉措。2009年4月,廣州市制定了“房中房專項聯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公安、工商、住建委等多個部門聯合組成的“房中房治理領導小組”,勒令限期拆除“房中房”。

  這是一場以政府名義掀起的“房中房之戰”。

  整治過程中,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廣州市副市長、政法委書記張桂芳曾一度因相關部門執行不力,怒斥建委和房産局失職,此事被多家媒體曝光。

  而在長沙,至今沒有明文規定“房中房”違法的文件,也“沒有一起查處房中房違法出租的先例”,長沙市住建委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副處長黃桂香説。

  醞釀“長沙細則”求解“房中房”

  從4月到5月,黃桂香的工作都圍繞著計劃于二季度出臺的“出租屋管理規範性文件”展開。大王家巷和高橋新村的大火,黃桂香都有所耳聞。

  “但長沙至今沒有出臺相關細則,即使知道房中房出租是違法的,我們找不到具體條例來執法。”黃桂香説,甚至長沙市規定的人均租住面積最低標準是多少,她也未能查到。

  今年2月份,長沙市出臺相關辦法,設立出租屋“協管員”制度和出租屋內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但兩項制度均是針對流動人口登記和出租屋內治安管理等方面問題,並無禁止“分割出租行為”的明文規定。

  難度不僅在於執法依據,還有對“房中房”的登記摸底很複雜,“目前長沙登記在冊的出租屋,可能不到實際數量的百分之一”。

  同時,“短租房的市場很大,取締的話,市場需求將得不到保證。所以一味取締房中房可能行不通,也不現實,更可行的辦法是規範管理。”黃桂香説,“但難度就在這裡,從商品出租房登記備案到出租行為、流動人口管理,牽涉到很多部門,所以需要市政府出臺詳細週密的政策性文件。”

  “市政府計劃在今年二季度出臺針對房屋租賃管理的規範性文件。”黃桂香説,“國家明令禁止對房屋分割出租,規範性文件需要對此進行細化,明確法律責任。”黃桂香參與了起草這份文件,正忙著與公安、工商等多個部門溝通協商。

  她希望文件中能多一些條款,如出租屋登記備案、執法依據、查處方式等,能對“房中房”整治産生實際效力,“有了細則,我們可以把了解到的事實舉報給公安、工商、消防等執法部門,管理起來就順理成章了。”

  “住建部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在長沙宣傳得不夠,長沙的規範性文件如果出來,麻煩你們對它多一些宣傳。”黃桂香很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