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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三水區原安監站站長受賄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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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繼高明區規劃局原局長謝安華涉嫌受賄落馬後,向他行賄的房地産開發商負責人黃澤潮還供出了曾任三水區建設局副局長的陸偉年、曾任三水區建設局安監站站長的陸傑明。

  昨日,記者獲得最新消息,陸偉年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而陸傑明受賄23萬餘元,被三水法院依法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11月至2008年5月,陸傑明利用其擔任三水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房地産開發商負責人黃澤潮開發三水區西南街道成業匯景苑樓盤提供幫助,先後8次接受黃澤潮的邀請,去澳門遊玩,並在去澳門過程中,非法收受黃澤潮好處費共港幣24萬元。

  陸傑明對指控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案發後,陸傑明的家屬代為退贓共計人民幣236559元。辯方稱陸傑明有積極全額退贓的行為和主動認罪寫下自首書的行為,儘管不能被認定為自首,但希望法院量刑時予以考慮。

  三水法院審理認為,陸傑明雖然寫有一份自首材料並如實交代了受賄事實,但並未自動到司法機關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法院依法判處陸傑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産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23萬餘元贓款沒收後上繳國庫。

  記者了解到,陸偉年、陸傑明落馬與高明區規劃局原局長謝安華涉嫌受賄案的行賄者為同一人。房地産開發商負責人黃澤潮被檢察機關控制後,除了供出謝安華受賄外,還交代了陸偉年與陸傑明。

  根據法院文書顯示,2005年到2008年,黃澤潮先後8次送錢給陸偉年和陸傑明,每人每次均為港幣3萬元,共計港幣48萬元。

  “兩人同時落馬都是因為在建設局任職期間出的事,他們是上下級關係。”據知情人士透露,陸偉年就任區建設局副局長時,陸傑明曾擔任過其分管的安監站站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