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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行政權力的“錯位”很可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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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5月9日電(記者王攀、吳濤)深圳住房和建設保障局9日表示,此前下發的有關“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討薪行為”、否則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通知屬於“行文錯誤”,為此向社會大眾尤其是農民工表達歉意。該局還表示將立即撤回該通知,進行修改完善後重新發佈。

  目前,深圳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維護社會穩定無疑是確保大運會順利舉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針對農民工討薪行為的禁令卻暴露出少數政府部門嚴重忽視自身社會管理責任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在基本的權利和規範面前,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藉口和理由。禁止農民工追討欠薪,是管理“錯位”;聲稱追究刑事責任,是管理“越位”。討薪上訪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不僅不應被“嚴肅處理”,相反,地方政府部門還應高度重視,想盡一切辦法幫助討薪維權,只有這樣,才是真正履行自己的行政職能。

  追討欠薪是農民工的合法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限制農民工行使自己合法權利的自由。換個角度出發,如果企業能夠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自然就不會有上訪討薪事件,把精力放在禁止農民工討薪上顯然是南轅北轍,也絕不可能達到所謂的“維穩”效果。

  深圳住建部門表示,之所以出臺這條“禁止性規定”,主要是“希望廣大農民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農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但該部門可能忽視了營造合法渠道恰恰是其應盡的社會管理職責,如果能夠致力於不斷完善解決欠薪問題的機制,相信深圳相關領域的維穩壓力也會大為減輕。

  亡羊補牢,時猶未晚。深圳住建部門此次撤回通知,表明有關方面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但各地各相關各部門能否真正汲取此次教訓,不僅從行動上,更從認識上理清是非,認真貫徹依法行政理念,有待觀瞻,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