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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修改法案 擬禁未滿21歲人士進入賭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2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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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澳門5月6日電 (記者 龍土有) 澳門行政會6日發佈消息稱,該會已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律草案,建議進入賭場的年齡由18歲提高至21歲,並禁止未滿21歲的人士在賭場從事職業活動。

  澳門開放賭權後,賭枱由400多張急增至 4000多張,荷官(派牌人員)人數增至近3萬人,每年數千名中學畢業生,離校後即被賭場高薪招攬。

  與此同時,“病態賭徒”在澳門有明顯增長趨勢,青年成為“病態賭徒”的比例比其它人口高,引起了澳門特區政府及各界的關注。

  2009年,澳門特區政府與六大博彩營運商取得共識,擬將進入賭場及員工年齡限制,由現時18歲提高至21歲。

  據行政會發言人介紹,該會已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律草案,該草案將有較成熟的監察機制,符合年齡要求者才可進入賭場,政府促督博彩公司履行監察並設定罰則,博企要對日常監察及具體執行負起大部分責任。

  法案建議,對不遵守有關規定而進入賭場的違法者處予行政處罰1000元至1萬元,而涉及事件的有關博企亦會被罰款1萬至50萬元不等,被揭發的違法者在賭場內贏取的彩金將收歸特區政府所有。

  有關法案不日將交由立法會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