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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查處聯合利華散佈漲價答問全文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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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食品安全亂象叢生

  中新網5月6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查處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答問全文如下:

  3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上海市物價局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利華公司”)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什麼叫散佈漲價信息,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請介紹一下該案的具體情節。

  答:我國價格法律法規對散佈漲價信息的表現形式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至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月下旬,針對日化産品盛傳漲價消息引發部分城市搶購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即會同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介入調查、依法取證。現已查明,聯合利華公司有關負責人接受多家媒體採訪併發表日化産品漲價言論,增強了消費者漲價預期,引發部分城市發生日化産品搶購,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了“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一是聯合利華公司有關負責人多次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發表諸多日化産品漲價的言論,並被廣泛傳播。

  (1)3月21日,聯合利華公司新聞發言人曾錫文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日化行業在中國是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品牌非常多,消費者對價格也相對敏感,競爭對手們都相互觀望著呢,只能慢慢調整一點,再看看競爭對手是否跟進。”

  (2)3月22日,聯合利華公司新聞發言人曾錫文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快速消費品行業是下游行業,從目前上下游連鎖反應來看,整個行業進入了漲價週期。”

  (3)3月22日,聯合利華公司新聞發言人曾錫文接受新聞晚報採訪時表示:“漲價經歷一個觀望的過程,大家都在等待誰第一個調價”,“如果我們的競爭對手沒有跟進,那麼我們肯定會很慘,所以我們只是陸續對産品價格進行調整”,“如果近期原材料價格再度上漲並企穩,不排除第二次漲價的可能性”。

  此外,聯合利華公司新聞發言人曾錫文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對4月份漲價的預期,目前還説不準。現在原材料價格上漲,未來産品漲價勢在必行。”接受新華社“中國網事”採訪時表示:“下個月多家日化用品公司産品價格將上調10%左右,主要是因為上遊原材料石化産品、植物油、無機化工産品等近期平均上漲了40%左右,直接帶動日化用品成本增加約20%”,“事實上日化用品中有些品類毛利並不高,像洗衣粉毛利在10%左右,一些小企業早就撐不住了,只是大公司産品不漲價,小公司也不敢漲價”。

  二是聯合利華公司日化産品漲價信息經新聞媒體廣泛報道後,增強了消費者漲價預期,引發部分城市發生日化産品搶購,個別超市聯合利華的産品日銷售額超過正常時期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據上海東方電視臺3月26日播出的《東方新聞》節目顯示,3月26日上海部分超市日化産品櫃臺被搶購一空,超市來不及補貨;一位接受採訪的消費者表示人心慌了。另據上海、西安部分超市提供的數據,3月下旬日化産品銷量明顯上升。據查,聯合利華散佈漲價信息前一週(3月14-21日)與後一週(3月22日-30日)的市場銷量相比,上海超市日化産品銷量平均增長21.2 倍,其中聯合利華公司旗下部分單品銷量增長高達六七十倍,如奧妙全自動洗衣粉4.0kg在大潤發超市上海14家門店銷售量增長65倍;西安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奧妙全自動含金紡洗衣粉促銷裝1.7k等規格産品3月22日開始銷量大幅攀升,3月25日銷量達到正常水平的100倍左右。

  三是聯合利華公司散佈漲價信息的行為如不制止將推動日化産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經營者由於擔心失去市場份額,對於漲價非常謹慎。採取提前高調發佈漲價信息等手段,通過媒體集中報道以試探市場反應,並希望競爭對手跟進漲價,給了行業競爭者之間一段相互協調價格策略的時間,進而達成價格協同行為,在保持市場份額不變的基礎上實現行業集體漲價。另據聯合利華提供的數據,2010年聯合利華洗髮類、洗膚類、衣物洗滌類産品分別佔到12%、12.6%、15.2%的市場份額,對市場價格有較大的影響力。聯合利華公司提前散佈漲價信息,如不及時制止,很可能導致行業內企業紛紛調價,推動日化産品價格大幅上漲。事實上,聯合利華公司確定4月1日調價,立白、納愛斯等其他日化企業也確定4月1日和4月6日調價。後由於多種原因,這些企業又紛紛暫緩或取消調價計劃,日化行業漲價風潮才得以平息。

  綜上,聯合利華公司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依法應予從重處罰,但考慮到該公司在約談後即公開宣佈暫停調價並向消費者致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上海市物價局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問:我們注意到,這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針對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開出的首張高額罰單,請問廣大經營者從中可以吸取哪些教訓,做到守法經營?

  答:這次,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針對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目的就是為了破陋習、建新規,提醒所有經營者,特別是所佔市場份額比較多、在行業內影響比較大的企業,要切實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增強價格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反價格壟斷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杜絕串通漲價、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不得惡意發佈漲價信息試探市場反應,與競爭對手默契串通協同漲價,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希望所有經營者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共同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供穩價,安定人心。

  問: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此前曾派出了調查組,對康師傅公司調整方便麵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請問,調查情況如何?

  答: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約談康師傅公司後,康師傅公司主動配合國家穩定物價的調控政策,暫緩原定於4月1日執行的調價計劃。為準確掌握方便麵生産成本和價格變化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3月30日開始對康師傅公司展開了調查。調查發現,康師傅公司在方便麵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優勢地位,2010年容器面銷售額全國佔比達到69%,開心桶銷售額全國佔比達到73.6%;2010年下半年以來,受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方便麵生産成本有所上漲,盈利有所下降,但2010年平均凈利率為13.2%,2011年1月份凈利率仍有10.1%,在業內屬於較高水平。2011年3月中旬,康師傅公司計劃調整部分容器面價格,同時增加部分原料(肉粒加倍或面餅克重稍許增加),開心桶出廠價調價幅度為12.6%。據此測算,開心桶單桶生産成本環比將上漲8.4%,凈利率將達到14.3%,比調價前凈利率高出4.2個百分點,比2010年平均凈利率高出1.1個百分點。調查結果表明,康師傅公司作為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在行業內影響較大的企業,其調價幅度相對過高,是不妥當的。為此,我委已經對康師傅公司予以了提醒告誡。

  問:當前,物價上漲較快,通脹預期增強,請問價格主管部門近期還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答: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是今年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是維護價格秩序、保持價格穩定、保護群眾利益的重要手段。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強化價格執法,嚴肅查處惡意炒作、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不法行為,以促進市場價格平穩有序。組織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出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重點查處經營者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不一套一標、不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收取未予以標明費用的行為,以及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或者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秩序。同時,研究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嚴厲打擊不法房地産開發商牟取暴利的行為,以使商品房價格能夠保持在合理水平。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對於行業內企業一段時間內集中漲價、佔據較多市場份額的企業頻繁調價或不合理調價等現象,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查處合謀漲價、哄抬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不合理漲價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價格主管部門一貫堅持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一貫尊重經營者自主定價權,依法保護經營者合法調價行為,不會干涉經營者正常調價,但絕不允許建立在違法行為基礎上的漲價,決不允許不法經營者肆意破壞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共同參與價格監督,積極舉報、提供價格違法線索,向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舉報,以便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