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紫金礦業上杭縣污染事故案終審 2人被改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作出終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有2人被判緩刑,有4人較一審刑期有所縮短。

  5月4日下午,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終審判決詳情。據介紹,龍岩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龍岩中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訴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違反國家規定,在生産過程中對企業存在的環保安全問題重視不足,沒有從根本上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環保隱患,繼而發生了危險廢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質受到污染,造成漁業養殖戶養殖的魚類死亡,損失價值人民幣2220.6萬元,上杭縣城區部分自來水廠停止供水1天,破網放生的魚類達3084.44萬斤,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陳家洪作為原礦長、礦環保第一責任人,黃福才作為礦環保安全處處長,均是應對該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文賢作為銅濕法廠廠長、廠環保第一責任人,王勇作為銅濕法廠分管環保的副廠長,劉生源作為銅濕法廠環保車間主任,均是本起污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上述五名上訴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法院認為,綜觀本起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特別嚴重後果及其重大社會影響,不宜對各上訴人減輕處罰,相關上訴人及其辯護人要求減輕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的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鋻於二審期間各上訴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上訴人陳家洪及黃福才在本案中只承擔主管人員的責任,事發後積極參與搶險,對事故應急處理起了一定的作用,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上訴人陳家洪、黃福才及其辯護人關於適用緩刑的上訴和辯護理由成立,予以採納。

  據此,龍岩中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