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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疆流浪兒童回家將獲護送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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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民政部召開全國打拐被解救人員救助保護工作視頻會議,重點部署新疆籍流浪兒童返鄉安置工作。被公安部門解救的新疆流浪兒童,可以在各地專設社會救助站的護送下,及時回家。

  措施1 各省區市均要指定救助站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此間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要指定一個交通便利、設施完善、新疆籍兒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擔新疆籍流浪兒童跨省接送任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救助管理站要指派專人與各指定救助管理站實行對口銜接協調,確保及時接收返疆的流浪兒童。

  措施2 救助尊重少數民族習俗

  “新疆籍流浪兒童的民族習慣、語言等與其他地區有較大差異,因此,安排好生活照料和教育管理,對其順利返回新疆和家庭顯得尤為重要。”

  竇玉沛説,各地指定救助管理站要組建專門工作班子,及時接收被公安部門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兒童,並針對這些孩子的特點,做好生活照料和教育工作,尊重少數民族習俗,合理安排適合兒童特點的生活起居和文體娛樂等活動。

  措施3 防止流浪兒童被冒領

  為保護新疆籍流浪兒童在返鄉“途”中的安全,昨天的視頻工作會上,竇玉沛還要求各地指定的社會救助站,加強站內巡查和安全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積極協調公安機關在救助管理站內設立警務室或派駐警員,協助做好站內管理;加大對接領人員的甄別核查力度,必要時請公安機關介入,防止流浪兒童被冒領、冒認。

  ■ 其他措施

  街面流浪者將獲主動救助

  本報訊 昨天,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全國民政系統的救助管理機構,將統一接收公安機關打拐被解救人員,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救助。同時,還將加大流浪乞討人員身份的甄別查詢力度,積極參與源頭打拐工作,開展街面主動救助。

  “對年齡較小的嬰幼兒,由兒童福利機構代養;對患有急病的危重病人,及時送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對自願返鄉的被解救人員,要視情況予以返鄉救助;對臨時無法返鄉的,要適當延長救助時限,開展延伸救助;對確實查找不到戶籍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妥善安置。”竇玉沛表示,救助管理機構要實行關愛型、親情化服務,切實做好被解救人員,特別是婦女兒童的生活照料工作。

  本組稿件采寫/本報記者 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