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北京規定屠宰場若收購瘦肉精豬最高罰1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鞏崢)今後,在飼料獸藥生産經營、畜禽養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等環節,一旦查出有非法添加禁用藥物和物質的行為,相關單位和個人都將面臨嚴厲處罰。昨天,本市召開養殖領域嚴厲打擊非法添加禁用藥物和物質工作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屠宰企業如收購非法飼喂“瘦肉精”的生豬,除沒收違法所得外,最高可罰款10萬元;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瘦肉精”即鹽酸克倫特羅喂養的豬,拱背收腹、肌肉結實,瘦肉最多能佔到全身肉質的7成,因此被稱為“健美豬”。瘦肉雖多,但“健美豬”體內殘留的鹽酸克倫特羅,對人體很有害,因此農業部等相關部門,已把它列入82種“禁止在飼料、動物飲用水和畜禽水産養殖過程中使用的藥物和物質”名單。

  針對養殖場飼喂“瘦肉精”,屠宰場收購“健美豬”等違法行為,本市將加大懲治力度。處罰力度究竟能有多大?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説,今後如發現企業在飼料生産經營環節,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和物質,將沒收違禁物質和藥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在獸藥生産經營環節,對向飼料企業銷售“瘦肉精”的獸藥企業或個人,將採取吊銷獸藥生産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在畜禽養殖環節,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物和物質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除去養殖環節,在畜禽屠宰過程中,屠宰企業如收購“健美豬”等飼喂了違禁物品的畜禽,將被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在生鮮乳收購環節,生鮮乳收購者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處違法乳品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並吊銷許可證照。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稱,非法添加行為性質惡劣,對群眾身體健康危害大,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