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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醉駕入刑第一人被查獲 被驗血液至少留存到庭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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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淩晨0時44分,25歲的內蒙古司機李俊傑醉酒駕車行至東城區朝陽門橋時,被北京公安交管局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專職民警查獲。經鑒定,李俊傑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為“醉駕入刑”後北京因醉酒駕車被刑事處罰的第一人。今天上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李俊傑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李俊傑是在朝陽門橋上被執勤民警查獲的。當天,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專職民警執行夜查酒駕任務。“剛剛碼放好交通標誌,一輛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馳吉普車從東向西開了過來,”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民警董陽立即示意奔馳車司機接受檢查,“他輕輕一吹,呼氣式酒精檢測儀上顯示的數字就達到了醉酒駕車的標準。”

  隨後,奔馳車司機李俊傑被立即帶回交通支隊,接受專業醫療機構抽血。3時40分,經過專業機構鑒定,司機李俊傑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59.6毫克,已超過醉酒駕車標準近一倍。

  今天淩晨4時許,當記者來到東城交通支隊訊問室時,仍可聞到李俊傑身上濃重的酒氣。李俊傑稱,他是來北京看望弟弟的,當晚喝了幾瓶啤酒。李俊傑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這麼嚴”。“我知道我錯了”,李俊傑對民警説。

  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負責人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5月1日起,醉酒駕車的司機將被處以罰款、拘役一至六個月、吊銷駕照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而李俊傑也成為北京市因醉駕被處以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醉駕入刑”更考驗執法能力

  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説,“醉駕入刑”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肯定會對長久以來禁而不絕的酒後駕車行為産生遏製作用。“原來醉駕是行政處罰、暫扣駕照,最重也不過行政拘留15天,不留案底。但現在已經涉及到了刑事處罰,留有案底,這會直接影響一個人的一生。我相信,醉駕入刑之後,醉駕、酒駕行為都會減少。”

  然而,今後的執法難度也必然加大,對執法者的要求明顯提高。張金澎認為,交警的崗位設置、檢查方式和取證等全套工作流程都必須進行相應調整,以適應新的法律要求和環境。“酒駕司機對執法的抗拒心理會大大強化,逃避的、逃避不了抗法的、抗法被控制後仍然拒不配合的,人數都會增加。”他認為,出於自身安全和維護法律權威的雙重考慮,交警執勤崗前方的保護設施,交警自身的警械配備以及各警種之間的合作都需要比此前加強。

  被驗血液至少留存到庭審

  張金澎説,站在律師的角度,今後如果接受了因醉駕而被起訴的當事人委託,一定會像所有刑事案件一樣,認真審查各項證據。“對於交管部門來講,現在取證的難度雖然不一定更大,但從程序上來講,一定要更加嚴格,不能留下任何漏洞。這些證據最後都是要提交法院的,任何一點疏忽,都會讓法官和律師察覺,最後敗訴。”他為此建議:“一定要留存‘檢材’,也就是當事人被交警查獲時候抽取的血液,決不能在判決作出之前隨意丟棄。因為如果辯方提出證據可信度存疑,要求重新檢驗的話,交管部門不能説‘抽出來的血早沒了’。”

  檢驗機構面臨雙重考驗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交管局在查獲有醉駕嫌疑的人之後,所抽出的血液會統一送到交管局事故處進行化驗。承擔化驗工作的實驗室多年前就已經取得國際認證,化驗結果具有相當的權威性。然而,目前,國內許多地方尚沒有經過權威認證的化驗機構,如何使血檢結果讓所有人心服口服,必將成為今後的一個重要問題。來自被告一方或者是法院的質疑,很可能讓許多血液檢驗機構面臨法律和技術上的雙重考驗。

  張金澎説:“血液中酒精含量是79還是80,一數之差,對一個人的一生會産生完全不一樣的影響。這種時候,相信每一個受檢者,對檢測機構的權威性都會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現在,公安機關確實應該考慮一下怎麼樣才能完善各地的檢測鑒定機構。”

  如何讓公眾確信“不枉不縱”

  與媒體上“一面倒”的支持不同,記者早前採訪到的部分法律專業人士在“醉駕入刑”尚處於擬議時就提出了某些擔憂,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如何讓公眾確信查醉駕時‘不枉不縱’”?

  據多位法律界專家講,目前中國法制建設中,最大的“短板”經常出現在執法環節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或者“選擇性執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系教授丁立民説:“國內不少地方,一線交通隊的撥款要依賴於基層財政,交通隊與縣一級黨委、政府的關係密切。醉駕入刑之後,如果交警夜查,查獲了縣長、書記,他會怎麼處理?一個醉駕者被依法判刑之後,如果他得知某個權勢階層也曾醉駕卻沒有像他一樣被關進來,他會怎麼想?這樣的人出獄之後,會不會就此成為一個反社會分子?”丁立民認為,從這個角度上講,“醉駕入刑”對全國各地的交管部門而言,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本報記者安然J060

  醉駕:“吹”不算 須驗血

  4月29日晚,市交管局發出通報,從5月1日起,交警查酒後將專門配備手銬、約束帶等警械,每個檢查點還將裝備阻車器等設備,強化警察自身安全保護。

  確認醉駕必須驗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車將由行政處罰改為刑事處罰,對於飲酒駕車也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説:“醉駕入刑後,要求民警的執法、取證環節必須更加嚴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在吹氣式檢查中,如果發現司機存在醉駕嫌疑,必須抽血取證,對於醉酒狀態嚴重不配合民警的,要強制抽血取證。”

  檢查崗將專設阻車器

  目前,北京一線執勤交警均已經配發了帶有錄像功能、可以記錄執法全過程的執法記錄儀,在執法現場的警車上也裝備了電視監控設備。利用遍佈全市的電視監控系統,一旦發生闖卡、逃避執法等行為,交管部門可以第一時間組織警力進行攔截。在處罰明顯嚴重之後,警方擔心,暴力抗法、闖卡等行為可能會大大增加。為此,一線交警在查處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時將裝備阻車器、手銬、約束帶等警用裝備。

  已建“酒駕黑名單庫”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北京交管部門已建立“酒駕司機黑名單庫”。交通民警在執法中一旦查獲涉酒司機,通過系統立即可以得知是否再次酒駕。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拘留,只適用於兩次違法行為均發生在今年5月1日以後的情形。”趙繼強解釋,凡是5月1日之後發生飲酒駕車違法行為的,不管相隔多久後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均將被處以拘留和吊銷駕照的處罰。 (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