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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商品房銷售需明碼標價 一經公示不得擅自再漲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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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5月1日消息(記者季蘇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房地産項目價格一天一變的局面將受到更加強有力的監管。從今天(5月1日)開始一二手房銷售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為每套房明碼標價,以打擊價格欺詐現象。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細則》是在國家《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經廣泛徵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消費者代表、商品房經營者等多方意見而制定。

  據悉,該《細則》有三個創新和完善之處。一是明確了銷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含二手房)的具體標價要求。其中新建商品房項目應公佈開發企業名稱、坐落位置、土地性質、房屋性質、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銷售情況以及銷售狀態、樓號、樓層、房號、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單價,每套銷售總價等。存量房銷售單位應標示房源具體區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結構、戶型、建築面積、銷售價格、代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二是區分了標價牌和價格手冊兩種方式應標示的各項內容,要求經營者按照重點內容張貼上墻,應告知內容印刷成冊的要求履行標價義務。三是增補存量房銷售標價項目、在售地下停車位面積和銷售總價、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名稱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21世紀不動産集團市場發展研究中心副總裁林蕾表示,《細則》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房地産市場價格監管工作標準,有助於解決商品房銷售不標價、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

  據規定,銷售單位應標示本單位服務監督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12358”。下一步,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細則》要求,強化政策規定宣傳、培訓和監督檢查力度,通過開展專項檢查、暢通舉報途徑、發揮媒體監督等有效措施,嚴格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確保《細則》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