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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今起不再設吸煙區 但無相應處罰條款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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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3日,位於朝陽區惠新東街的雕刻時光咖啡館內,設有專門的無煙區。

  今年3月23日,惠新東街牛大碗餐館內,“請勿吸煙”標誌貼上墻。實習生 田恬 攝

  本報訊 今日,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簡稱“80號令”)正式實施,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昨日,衛生部官員明確,按照新細則的要求,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但是記者了解到,這一規定無相應處罰條款。

  【禁煙範圍】

  吸煙區不得設于行人通道

  修訂後的《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但是,“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是否意味著不能再設“吸煙區”,衛生部環境衛生處處長謝楊昨日解釋説,實施細則生效後,可以理解為今後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具體包括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遊藝廳(室)、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個場所。

  【吸煙處罰】

  主要還是倡導 未寫明罰則

  1991年的細則對違規者的罰款為20元至2萬元,新版《實施細則》將經營者違反公共衛生管理條例的處罰額度提升至500元至3萬元。但是記者並未在新細則的“法律責任”一章中看到違反室內禁煙應處以何種罰款。謝楊坦言,現階段控煙主要還是倡導,在細則中並沒有寫明違反此規定的罰則。

  謝楊在之前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我國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國。這次修訂實施細則,表明了衛生部積極履約控煙的決心。

  控煙新規定

  1.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

  2.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3.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4.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追訪

  禁煙對像是誰?

  公共場所禁煙約束經營者

  《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衛生部有關人士表示,“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約束的只是經營者,無法對吸煙者進行處罰”。

  誰負責?誰來罰?

  衛生監督機構來監督執法

  本次細則修訂將執法主體由“衛生防疫站”統一修改為“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承擔具體監督執法任務。

  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用“非常不明確”,來形容目前有關控煙執法的情況。她説,在條例中,沒有寫明有關控煙監督執法的相應條文。她反問:“監督執法沒有明確條款,是準備再出更細的條款嗎?”

  衛生部有關人士表示,監督實施工作主要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但室內公共場所眾多,監督力量很有限,更多地需要各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公眾的支持。

  辦公室何時禁煙?

  建議辦公室納入禁煙範圍

  根據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包含賓館、飯館、公共交通工具等七類28項。但是辦公室並未包含其中。

  專家稱,辦公室、辦公樓的樓梯間,都已經成為吸煙的“重災區”,應儘早明確包含進公共場所的範圍。但是記者了解到,如要修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則需國務院法制辦進行。

  觀察

  控煙:“80號令”的決心與無奈

  雖然衛生部官員進一步明確了室內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但是細則中並沒有寫明違反此規定的罰則。

  為何有規定,但無罰則?有衛生部官員昨日向本報説,“80號令”的控煙條款,一方面代表著衛生部控煙的決心;而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衛生部門在執行上的無奈。因為“控煙不是衛生部一個部門能做好的事情,更不是一個部門規章能解決的事情”。

  部門規章的局限

  衛生部“80號令”僅為部門規章,此次修訂背景複雜,原因之一為上位法未作修改。上述衛生部人士説。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國務院發佈,至今已逾24年。此次新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即“80號令”)的實施,也是代替1991年3月11日發佈的老版本細則。但無論是1987年版的國務院令,還是1991年的老版實施細則,均不涉及控煙內容。

  記者注意到,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未作修改的情況下,控煙內容等於是新寫進了《實施細則》裏。“原則上我們不能讓步。我的理解是,既然現在要修改細則,就一定要把控煙問題寫上。”上述衛生部人士透露:“在討論時,就有人提出,僅就一個部門規章而言,是操作不了公共場所控煙的要求的。”

  除了罰則不明外,僅一個部門規章的權限,“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約束的只是經營者,無法對吸煙者進行處罰。同時,面對龐大的餐館、賓館設施,執法力量薄弱也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鼓勵地方立法突破

  上述衛生部人士建議,在“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寫進“十二五規劃”的背景下,要解決目前控煙困境,就需要更高部門能夠出臺條例,甚至由人大進行全國性控煙立法。

  但這並非易事。除必要的立法程序外,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説,專家們曾多次提出控煙立法的建議,但均沒有得到理想回應。而到目前,國務院法制辦也無公開表態有控煙立法的打算。

  在此情況下,上述衛生部人士和吳宜群均認為,地方通過人大立法對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是可以嘗試的一條路徑。

  目前,部分地區正在進行地方控煙立法,“80號令”要求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吳宜群舉例説,有的地方條例中,沒有將餐館包含在完全禁煙的範圍內,面對這種情況,這些地區應該執行地方立法,還是按照“80號令”的範圍執行?

  背景

  肺癌已成居民“第一殺手”

  北京超過480萬輛汽車排放的尾氣和吸煙一樣,是導致北京肺癌高發的重要因素。4月23日,在2011年腫瘤防治宣傳周上,臨床腫瘤學家、中國工程院院士孫燕聯手多位腫瘤科專家呼籲,應該像嚴懲酒駕一樣,用法律手段和嚴格的執法,懲治公共場所吸煙行為。

  腫瘤醫院院長趙平介紹,肺癌已是目前北京市居民的“第一殺手”,發病率和死亡率均居“眾癌之首”。造成這一現狀的“禍首”,第一是吸煙或吸二手煙,第二就是環境污染。趙平説,目前國際已發表的科學研究顯示,汽車尾氣排放的致癌因素,與煙草中致癌因素相似。

  專家建議,政府應儘快立法,建立專門執法隊伍,重罰“公共場所吸煙”和“破壞環境”的行為。

  案例

  香港控煙曾設緩衝期

  香港的控煙工作,曾設立緩衝期。2001年,香港衛生署成立控煙辦公室,其中有百人執法隊伍。2007年元旦,香港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2009年7月1日,香港進一步擴大禁煙場所,開始全面禁煙。此前還可以吸煙的酒吧、會所、夜總會、浴室、按摩院及麻將館等6類娛樂場所也實行禁煙,違者最高將處以5000港元罰款。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吳鵬

  作者: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