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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不得再設吸煙區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0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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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衛生部要求,公共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誌。(資料圖片)本報記者任峰濤攝

  本報訊飯店、餐廳、網吧今起將取消吸煙區,一旦出現違規吸煙情況,經營者將受罰。按照衛生部要求,今天起,7大類28小類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經營者須在這些公共場所設置醒目的禁煙警語和標誌。

  今年3月,衛生部公佈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新增加“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今天起正式實施。

  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執法主體、強化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加重了處罰力度等。

  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將“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列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包括7個大類,28個小類。分別為: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衛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生效後,今後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這與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

  北京落點

  市民發現違規吸煙可舉報

  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今起執行的禁煙新政,將協調衛生監督、工商等多部門,通過日常監督、重點檢查、專項執法監督等方式,提高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執法效果,其中衛生監督部門是執法主體。

  該負責人表示,市民有權要求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士停止吸煙,也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履行職責,一旦發現違反規定吸煙的,可向市、區(縣)兩級愛衛會辦公室舉報。

  根據1995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對於違反禁煙規定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市、區(縣)愛衛會辦公室將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控煙立法

  個人公共場所吸煙擬處罰

  據了解,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今年的工作安排,目前已確定一個法規預案研究項目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

  市愛衛會辦公室負責人昨天表示,雖然本市已出臺《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但執行效果不好。其中,前者制定於上世紀90年代,當時的執法主體和懲罰手段早已無法執行。該負責人表示,今年將推動《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的修訂工作,完善控煙政策法規。

  相關人士表示,鋻於目前對在禁煙區域違規吸煙的個人尚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及以衛生監督人員兼職作為執法主體的現狀,本市尚未對個人違規吸煙情況開出過罰單。

  市愛衛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為實現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落實,控煙不能只考慮立法,還需考慮法規的執行。因此本市將對“控煙條例”的可行性進行法規預案研究,除有望將對個人違規吸煙的處罰標準納入控煙立法外,還將對現有的以衛生監督人員為主體的執法隊伍進行明確,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記者探訪

  不願得罪客人餐館禁煙為難

  近日,記者在位於東直門、崇文門以及方莊橋附近的多家網吧看到,雖然在付款處和墻壁上均張貼有明顯的禁煙提示,有的甚至在網吧門口就豎著“網吧內禁止吸煙”的警示牌,但很多網民對此“視而不見”,煙霧繚繞使得網吧空氣污濁。

  “不好意思,我們這兒不能吸煙。”見一女子掏出一支煙並點燃後,網管即走到她身旁,當起了臨時勸阻員,“但勸了也沒用,一會兒趁我們不注意又點上了。”網管們坦言,作為經營者,他們左右為難,一方面要應對抽查,另一方面也不能讓網蟲太反感。

  昨天,記者在方莊環島及牛街附近的部分小餐館看到,用餐顧客中有不少人在吸煙,餐館工作人員看到後,並無上前制止的意思。當記者建議老闆勸阻吸煙者時,得到的答覆多為“不願為此得罪客人”。

  “我們小本經營,有人來吃飯已經很不容易了,顧客要抽支煙我們也不好意思前去勸阻。”一餐館服務員表示,他們這裡應該不會禁止顧客吸煙。

  專家説法

  “公共場所”應包括工作場所

  中國控煙協會新聞發言人所超表示,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標誌控煙已上升到國家層面。

  所超表示,雖然尚無配套的處罰條例,此次禁煙有兩個積極意義:第一,將對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消費者起到警示作用,公眾意識將得到提升。“很多人反感公共場所吸煙,今後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止違規吸煙者。”第二,包括餐館、酒吧等經營場所,以及車站候車室、封閉式站臺等非經營區域將全部取消“吸煙區”。

  所超同時表示,此次提出的“室內公共場所”定義比較老,沿用了1987年4月提出的七大類概念,其中的“車馬店”目前已經沒有了,而室內工作場所,如辦公室、寫字樓等卻並不在禁煙範圍之內。“20多年了,公共場所的範圍也應與時俱進。”

  所超認為,既然飛機和動車已經實現全程禁煙,膀兒爺、隨地吐痰、乘車不排隊等不文明行為可以得到有效改觀,那麼,實現室內公共場所的全面禁煙是有可能的。他表示,在目前尚無立法懲罰違規吸煙的情況下,各地可酌情對在禁煙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適度獎勵,也會起到禁煙作用。

  記者觀察

  控煙十六年面臨三道坎

  1995年,北京市人大頒布《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該規定提出,檢查員對本單位範圍內禁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對拒不改正者處以10元罰款。因為缺少有效的執法主體,多年來尚未進行過處罰。

  2008年,為舉辦“無煙奧運”,《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頒布實施,將禁煙公共場所範圍擴大至室外體育場、醫療機構的全部室內區域,但在餐館、酒店等室內公共場所可設“吸煙區”,此舉被控煙人士譏為“掩耳盜鈴”,無煙區“形同虛設”。

  北京走上控煙之路算來已有16載,雖然奧運時期控煙卓有成效,但在後奧運時代,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復吸”情況嚴重。此番再談禁煙,有三道坎必須面對控煙立法空白、無專業執法隊伍、衛生部門孤軍奮戰。

  因為沒有對室內公共場所吸煙者和場所經營者的處罰性條款,不少控煙人士擔心,衛生部相關細則規定的條款執行起來有困難。雖然規定明確指出,各單位的控煙檢查員對本單位範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對拒不改正者可處以10元罰款,但在公民收入與物價水平飆升的當下,16年前的10元處罰標準既起不到懲戒效果,也無任何處罰的法律依據,自然對吸煙人士起不到震懾作用。

  另一方面,就執法隊伍而言,目前本市共有2000名衛生監督員和10萬名衛生檢查員在各單位進行義務控煙檢查,並無專業執法隊伍。此前有消息人士稱,北京計劃學習和借鑒香港設立百人專職控煙執法隊經驗,逐步組建一支專職控煙執法隊伍,但時至今日,此説法未有實質性進展。

  公共場所禁煙作為一項全民運動,旨在創造不受二手煙侵害的公共環境,這需要政府、社會和公民齊心協力,目前僅靠衛生、教育部門等寥寥幾個“領頭羊”孤軍奮戰,預期效果能否實現是個問號。

  本報記者 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