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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開啟公車專項治理 六類違規行為獲明確界定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30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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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文章:全國公車改革的前哨戰

  專項治理只是一個起步,要從根本上解決公車問題,還需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此次專項治理醞釀已久。去年12月28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在研究部署2011年反腐敗工作時就強調,要集中力量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並明確提出,要深入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

  隨後召開的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在公報中再次強調,要認真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治理,並將其列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之一。

  權威人士向《瞭望》新聞週刊透露,新部署的專項治理,將由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推進,這一小組中包括了中央紀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監察部、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多個部門。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已就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省部級幹部公務用車的配備管理使用下發通知(以下簡稱兩個《辦法》)。此次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原則,正是遵循上述通知要求。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一些地方和部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公車私用等問題仍然嚴重,有的還相當嚴重,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在此背景下,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加強和改進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接受本刊採訪的多位專家指出,專項治理只是一個起步,根本性地解決問題,還在於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高層已經明確要求,要把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銜接,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探索完善相關制度,為下一步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就在專項治理啟動之際,有媒體又爆出安徽省電力公司近年來以“車改”之名,為全系統約300名副處級以上幹部配備公務自駕車,標準逐年提高,從最初的奇瑞汽車到現在價值20萬元的一汽邁騰和帕薩特領馭,一切車輛手續及費用由公司負責。不少普通職工認為,這是以權謀私,變相侵佔國有資産。

  “有關公務用車問題,不但要算經濟小賬,更要算政治大賬。公務用車的混亂,不僅增加了財政負擔,更影響了黨的威信、損害了政府形象,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本刊記者分析,“黨員、幹部一定要想清楚,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專項治理劃定六條紅線

  據權威人士介紹,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是針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涵蓋用於履行公務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幹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注重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專項治理指向什麼?權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對此六類違規行為作出了明確界定:

  其一,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違反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的公務用車。

  其二,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排氣量或價格等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其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是指擅自採取折舊變賣、轉送下屬單位、報廢等方式處理能夠正常使用的公務用車,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

  其四,攤派款項購車,是指向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牌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贈送的車輛,以及攤派、轉嫁車輛運行費用。

  其五,豪華裝飾公務用車,是指增加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其六,公車私用,是指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受訪專家指出,上述六類違規情況,都是屢禁不止、屢教不改和需要標本兼治的頑疾,此次分門別類地明確指出、予以嚴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例如,對於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4年下發的《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只有部長級和省長級及以上幹部才能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後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幹部都不允許配備專車。“這一定位是比較準確的,符合共産黨的價值理念。”

  但在現實中,一些地區或有關職能部門都自行給黨政領導配備了專車,有些領導用車雖然不稱為專車,但卻專用。此類現象,可説是十分普遍。據國家財政部統計,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有些地區的主要領導一人配兩輛專車(市內和下鄉各一輛)。

  權威人士同時指出,對於多方關注的一些新老問題,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也有明確要求。

  例如,對於違規車輛的處理,將本著厲行節約、避免浪費的原則進行。對屬於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的超標車,能調劑使用的,優先調劑使用;不能調劑使用,實際價值又高於新配備價格標準的,一般按照有關規定公開拍賣。

  再如,越野車的管理。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産越野車,但必須嚴格審批程序,納入車輛編制,實行集中管理,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又如,更換公務用車的新要求,凡是提拔、交流的幹部,必須優先使用單位現有車輛,嚴禁佔用其他單位車輛,嚴禁違規新購置車輛,等等。

  實施時間節點有剛性要求

  從本刊了解的信息看,此次專項治理的時間表從4月下旬一直安排到今年年底,從啟動開始將分為若干階段持續推進。

  在完成動員部署的階段,其要求是中央和各地區各部門分別成立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制訂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方法步驟、政策界限和目標要求,並作出所在地區、部門的工作部署。

  進入清理糾正階段,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重點抓好登記自查、審查核實、糾正處理三項任務,並針對情況報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其中,登記自查環節,要求登記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需對公務用車進行登記,填表造冊。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保密要求的車輛,登記情況都將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對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情況,同樣要求統計摸底。

  在糾正處理環節,要求對違規問題作出處理決定。對主動自查、及時糾正的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從寬從輕處理;對隱瞞不報、不及時糾正的,嚴肅處理;對兩個《辦法》下發之後的違紀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理。

  在重點檢查階段,各級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項檢查組,對所轄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要求檢查面不少於30%;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選擇部分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進行重點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最後是建章立制階段。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專家指出,按中央要求,這個階段是在清理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基礎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設,著力構建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長效機制。可以説,這是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銜接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在於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完善相關制度,為下一步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權威人士解析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多項內容:

  首先是編制管理制度。從實際出發,按照不突破原有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要求,明確新的編制和配備標準,重新核定車輛編制總數,並報上一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其次是購置審批制度。完善公務用車審批和公示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購置審批的工作程序、職責分工、公示辦法、違規責任等,力求做到規範有序、公開透明、共同監管。

  再者是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經費預算管理,認真落實在財務上單獨列項和單車費用定額核算制度。

  還有是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全面推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回單位停放制度和節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等。

  最後是執法執勤用車管理規定。按有關要求,財政部分別會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和紀檢監察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明確配備範圍、車輛編制、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要求。各省區市有關部門按要求制定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用車制度積弊已久

  在受訪專家看來,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主要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準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近些年來,這種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尤其是一些地方公車消費支出的加速增長,成為各級財政不小的負擔,也成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現在公車的使用,一是無序——公車私用、公車一把手專用,是個幹部都在使用公車。二是無度——加油、保險、維修都是由公家來承擔。”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指出。

  對於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積弊,主管部門和社會層面已有基本共識:

  積弊一:公務用車費用過高,造成財政負擔沉重。綜合各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研數據顯示,目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00億元(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另有民間和學者統計的數據顯示,全國公車數量約為300萬~350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約為3000億元~4000億元。據估計,地方公車消費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間。

  同時,加油、維修虛開發票等現象的存在,使得國有資産流失嚴重。據有關部門調研結果顯示,一些單位一輛公車一年僅維修費用就高達10萬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車一年換了40多個輪胎,幾乎每週換一個,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

  積弊二:公車使用效率偏低,公車資源利用失衡。據國家發改委及廣東省測算,黨政機關的公車,每萬里運行成本是社會運營車輛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則僅為社會運營車輛的1/6~1/5。相當一部分領導的專用車,除了接送領導上下班、參加必要的公務活動或出差外,大部分時間或者閒著或者跑司機個人或領導家裏的私事。與此同時,也存在公車資源利用不平衡的現象,一些普通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用車難的問題仍比較突出,甚至有私車公用的無奈之舉。

  積弊三:公車私用現象嚴重,有損於領導幹部形象。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三個“三分之一”,即車輛公用三分之一,領導及家屬私用三分之一,司機使用三分之一。

  為何公務用車亂象叢生?竹立家教授認為,究其根源,一是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沒有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角度出發,總認為用用公車無關緊要。但實質上,近幾年來,公車消費已經引起廣大人民群眾強烈不滿,極大地傷害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感情。二是對違規違章使用公車的人沒有嚴厲懲處。儘管規章制度均在,但執行不力。“沒有聽説有人因為公車問題被開除公職,懲罰不痛不癢。所謂‘殺雞給猴看’,現在我們是‘拔雞毛給猴子看’,‘猴子’是不害怕的。”

  治本尚需全面改革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才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所在。而為下一步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創造有利條件,正是高層對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厚望。

  據本刊記者了解,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一些地區和國家有關部委就自發地對公車管理與改革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據國家發改委等部委調查,截止到2007年,已有交通部、國家審計署、國資委、宗教局等8個國務院部門,廣東中山、珠海、惠州、佛山等7個地級市,江蘇省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義烏,山東威海,黑龍江齊齊哈爾、大慶等地區均作了公車管理制度改革的嘗試。

  從專家的解讀看,已有的公車改革探索總的來説主要有三種模式:其一,貨幣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公務用車(執法等特殊車除外),向全部或部分公務人員按照職級發放交通補貼,公務交通由個人自行解決。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公車改革多數採取這種模式。

  其二,半貨幣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各部門公車,由政府行政後勤部門或由新組建的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實行統一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期結算。

  其三,加強管理型模式。即各單位繼續保留現有公務用車,取消事實上的“領導專車”,通過完善和強化公車管理制度,嚴格實行“一車一登記簿”制度,車輛外出公幹必須逐次登記,詳細記錄要車、派車、事由、起始時間、地點、行程、油耗、計費、駕駛員、乘車人等信息。下班後和節假日期間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公車。廣東省中山、惠州等地區以及汕頭海關對車改留用車多采取這種形式。

  至今,人們尚未見到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統一的指導意見和操作原則,造成公車改革只是在少數部門、少數地區自發並分散地進行的印象。有專家指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推進不易,一方面是公車改革會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這些公車受益者,即使原有的利益不是很合理合法,但一旦其利益受到影響,還是覺得被侵犯;另一方面,這些受益者同時又大都是公車改革的決策者,要革掉自己的既得利益,阻力很大。

  對此,竹立家教授分析説:“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確公車違規使用是一種特權腐敗行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一種反腐敗的表現。”

  林喆也認為,“當前,一些官員‘公車幹私活’的現象比較嚴重——子女上學、家庭辦事、親屬朋友都可以用,單位真正需要用車卻沒有。公私不分,本身就是一種腐敗。”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公車改革的最終廣泛推行,還需依靠中央出臺方向性的大政策。“這些年各地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都是出於自願,反反復復很難改下去,也很難改到領導層。我認為應當實現公務用車制度的根本改革,全國統一做‘規定動作’,而不是‘自選動作’;不是各地想不想改的問題,而是必須要完成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