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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不再要求超市每件商品上粘貼價格標簽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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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4月29日消息(記者季蘇平)河南鄭州幾家大型超市日前因為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在商品上粘貼價格標簽,被河南省物價部門處罰。在河南多家大型超市向國家發改委提出意見後,國家發改委今天(29日)做出回應:今後不再要求超市在每件商品上粘貼價格標簽。

  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處長李常青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超市等零售交易由原來的手工收費改為電腦按商品信息條碼收費,原有規定已經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

  李長青:可以不再要求開價櫃臺、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採取自選式售貨方式的經營者使用打碼機在每件商品或包裝上膠貼價格標簽。

  發改委同時要求超市應當區分商品種類,在商品陳列櫃處,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同時採取條形碼、電腦查詢、電子顯示屏等靈活便捷的方式明碼標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常青:必須依法明碼標價,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胃、標示醒目、價格變動及時調整,便於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選擇比較。

  對於經營者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