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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高院首例“人民陪審團”參審案件終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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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西安4月29日電 (梁娟、劉仲屹)4月29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到西安市碑林區看守所向李小浩、薛剛剛宣判,標誌著陜西省高院第一例引入“人民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案件正式審結。

  陜西高院在審理這一案件中把“人民陪審團”的意見、建議作為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終審判決與“人民陪審團”的意見基本一致。

  3月4日上午,陜西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小浩、薛剛剛故意傷害一案。被告人李小浩、薛剛剛于2010年2月1日淩晨3時許,酒後在西安市東大街“1+1”迪吧門前行走中,與反向行走的被害人戴某某等4人相遇碰撞發生口角,薛剛剛返身追上被害方,戴某某將一飲料杯扔砸向李小浩和薛剛剛,李、薛二人即與被害方4人互毆。互毆中,李小浩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刺對方各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西安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李小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薛剛剛有期徒刑五年。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對二被告人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二被告人均不服刑事部分判決,李小浩以對其量刑畸重、薛剛剛以其無罪為由,分別提出上訴。

  考慮到本案是一起疑難、複雜案件,控辯雙方爭議很大,觀點對立,陜西高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審團”民意溝通機制審理了案件。“人民陪審團”成員在專用區域全程旁聽了審理後,進入專門會議室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並向合議庭提交了“人民陪審團”會議評議案件情況表,“人民陪審團”成員個人也分別向合議庭提交了徵求意見表。

  陜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二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小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以故意傷害罪改判薛剛剛有期徒刑七年。

  陜西高院在審判中引入“人民陪審團”工作機制,充分保障了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原則,推進司法民主,主動回應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廣泛吸收人民群眾參與審判、監督審判,使審判工作更貼近民情,更符合民意。

  下一步陜西高院將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上推進“人民陪審團”工作機制,實現審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