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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勵下井"超標"幹部 媒體稱比提拔助理強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14: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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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煤礦企業為鼓勵中層幹部多下井跟班,決定對下井多於規定次數的給予特別獎勵。不料此舉受到了普通職工的質疑,職工認為,下井跟班是幹部的職責,不應再另行獎勵——

  4月7日,河北省冀中能源股份公司葛泉礦對下井跟班多的中層領導進行獎勵。掘進二隊機電工長李彥山、鑽機隊副隊長陳鐵軍、機運隊副隊長朱振生,從礦長王文清手中分別拿到1500元、1200元、900元特別獎勵。這已經是該礦今年第三次對下井"超標"的幹部進行獎勵。

  儘管受獎的三名幹部感覺獎勵的分量很重:得到的不僅是一點錢,重要的是企業對他們工作的肯定和褒獎。可煤礦中層領導下井跟班多該不該獎,從一開始在職工群眾中就頗有微詞。

  一些礦工認為,一線的中層管理幹部下井多不該受獎。因為他們本身是區隊管理幹部,就應該深入一線。再説,他們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都比一般職工高,多下井是他們的職責。此外,國家對煤礦領導下井次數又有要求有規定,為什麼還獎勵他們?

  大部分幹部職工認為,礦上對中層管理幹部下井次數雖然有規定,可有的區管領導幹部責任心強,恨不得天天在現場。還有的政工幹部井上工作一大堆,白天開會、組織群眾學習、研究礦山發展規劃、礦區地面標準化治理等等,沒空下井,就擠時間晚上下井,精神很可貴。大家覺得,下井次數比規定多、工作突出的就該獎勵!

  鑽機隊黨支部書記楊建勳的話很有代表性:"行政工作、思想工作都得到一線,下井了在現場就能發現問題,在井下做思想工作和在辦公室就是不一樣,親切!心裏一親切,職工把肚子裏的話就倒出來了。獎勵是鼓勵幹部多下井、多了解實情、少一些失誤。"

  掘進區工會主席楊江輝説:"該不該獎要看貢獻,陳鐵軍上個月下井26個,每班都發現事故隱患,並且及時處理,咋不該獎?再説,大家都幹得好了就應該都獎嘛!"

  還有職工建議,獎勵能不能一視同仁。綜採預備隊55歲的材料員趙國民説:"要獎都獎,工人下井多為啥不獎?"電工張長青説:"對工人的獎勵,可不可以體現在工時上,22個班是滿勤,22個以上者,每班工資是否多加些?"

  礦黨委書記黃保群説:"煤礦中層領導下井跟班多該不該獎問題的討論,引起了全礦職工的關心,而且,越議理越明,越議心越齊。正反兩方面的意見,也給我們礦領導很大啟示,激勵我們礦領導做決策,都要從以人為本、群眾性的角度出發。對職工的合理化建議,我們也會充分考慮。"(張世斌 谷富澤 賈世方)

  編輯點評

  比提拔助理強

  去年7月份,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此後,更是三令五申要求貫徹落實,社會上對這一規定也頗多關注。

  所以剛看完標題,心裏也有些許疑惑:礦領導下井跟班明明是制度規定,為何還要多此一舉的獎勵?

  看完文中企業職工的爭論,豁然開朗的同時,不禁聯想到讀過的一則新聞。為應付煤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的政策,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

  首先,文中企業受獎的幹部不僅完成了分內的下井任務,還超出了次數。其次,在下井跟班的過程中,他們有效發現並處理了安全隱患,達到了安全管理的目的。企業為了鼓勵這種行為,適當進行物質獎勵,比突擊提拔助理代替下井積極得多。

  正如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所言,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別是當煤礦發生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採取立即停産、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實際上,國家出臺這一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礦及其領導真正重視安全生産、切實落實各種安全生産措施。

  礦工生命重於天,煤礦企業應該實實在在地想點辦法,在用制度監督約束各級領導幹部的同時,多點人性化的激勵,認可、鼓勵幹部去現場解決問題,真正做到小隱患不過班,大隱患不過天;做到職工三班倒,班班見領導。杜絕領導幹部代班空班現象,也就遠離了礦難帶來的傷痛。(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