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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學術不端者5年內禁止申請基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0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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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記者 王萍) 有剽竊、侵奪他人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5年內不得申請或參與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昨天,市法制辦就《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規定,項目申請人、參與者偽造或者編造材料的,取消申報資格;申請項目已決定資助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且5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