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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360侵權案一審宣判 360登報道歉30天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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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個被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發行使用涉案的"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軟體,連續30日公開消除因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並且賠償損失40萬元。

  2010年10月14日,騰訊起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索賠400萬元。同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同年12月14日,法院開庭審理本案。

  昨日上午9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書中認定,"360隱私保護器"監測提示用語和界面用語,以及"360網"上存在評價和表述,採取不屬實地表述事實、捏造事實的方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商業詆毀。

  法院認為,本案侵權行為是"360隱私保護器"依附於"360網"産生,無論作為"360隱私保護器"的權利人、發行商,還是"360網"的註冊商、運營商、主辦方,都無法擺脫共同侵權的責任。因此,可以認定三個被告承擔涉案不正當競爭的後果,並由此共同承擔停止侵權、公開消除影響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另外,法院還認為原告未明確所主張的400萬賠償額的具體依據,所以依據本案三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影響範圍和損害後果等因素,最終判處三個被告賠償原告損失40萬元。

  據中新社

  法院判決

  一,北京奇虎、奇智軟體以及三際無限三被告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網站刪除360安全中心、360論壇、360隱私保護器軟體開發小組博客日誌,和《用戶隱私大過天》專題網頁中本案中查明的涉案侵權內容。

  三,三被告在本判決生效起三十日內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內容保留30日)。

  四,三被告賠償損失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