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湛江法院系統腐敗窩案追蹤:一個“訟托”撂倒9法官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4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廣州4月24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陳先鋒、王凱蕾)法官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然而廣東湛江9名喪失職業道德的法官卻與一個“訟托”合謀結成一條“休戚與共”的利益鏈,將司法公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攫取鉅額灰色利益,讓法無尊嚴。

  據湛江市紀檢監察機關透露,目前涉案人員已被查處。然而暴露出的一些地方法院尤其是執行領域的貪腐違紀現象卻引人深思。

  “訟托”抓經營 法官拿“提成”

  黃升二,初中文化,其貌不揚,但卻被一些湛江當地人視為“能人”。這是因為他有一家湛江升二房地産公司,但該公司不賣房子只經營“訴訟生意”,即通過購買債權替人打官司賺錢。而這類人也被一些群眾稱為“訟托”。

  2001年底,黃升二接到了第一單“生意”。湛江市第二運輸公司全權委託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訴中國銀行湛江分行下屬的榮湛房地産開發公司違約欠款。根據雙方協議,升二公司負擔所有訴訟費用,訴訟所得第二運輸公司與升二公司按照四六分成。

  經過運作,2002年4月湛江中院判決榮湛公司向第二運輸公司支付違約欠款,但榮湛公司沒有財産可供執行。於是,第二運輸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成功追加中國銀行湛江分行為被執行人,最後執行所得約900萬元,其中升二公司一本萬利地獲得了超過500萬元的巨大利益。

  黃升二表示,這單生意之所以能順利完成,離不開湛江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劉寬的鼎力幫助。據湛江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劉寬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收受黃升二18萬元的“業務提成”。

  據知情人士透露,劉寬收受的18萬元賄賂是雙方事前“約定”好的,即除了扣除正當的執行費用外,升二公司還要依據執行標的額度給執行法官以2%-7%的“業務提成”。

  隨後,熟悉各種“規則”的黃升二逐步形成了低價購買債權,然後通過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審判、快速執行的經營套路,並在多個訴訟中獲利累計超過1000萬元。其中在2006年的一起訴訟案中,收受黃升二賄賂的7名法官在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表現非常“高效”,判決數日後即迅速執行結案,原告只拿到不足93萬元的賠償,而黃升二則從中謀利超過300萬元。當然,黃升二也不忘向為他提供幫助的諸位法官送去金額不等的“業務分成”,同時也為新一輪“投資”做準備,儼然公司化運作。

  廣東中澤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訴訟生意的危害巨大,因為從中獲利的法官會更加明顯地表現出“有錢積極執行,無錢消極執行”,人為製造訴訟難,從而逼迫人民群眾轉而委託“訟托”代打官司才能獲得本應獲得的權益,嚴重衝擊和動搖人民群眾信法、遵法、守法的價值觀,使社會各界對司法權威産生了疑慮。

  揪住一時貪念 拉攏法官下水

  目前,涉案人員已被查處。然而一個初中文化的黃升二為何能夠投資訴訟牟利,他又如何將9名精通法律的“執法者”變成“枉法者”以及監督環節為何一一脫落的問題卻引人深思。

  “黃升二敢於大包大攬,打很多人望而生畏的官司,是因為他有關係、有運作資金。”據湛江紀檢監察部門介紹,一些涉案法官都稱黃升二為“二哥”。

  而這聲帶有感情的“二哥”是黃升二通過沉甸甸的“銀彈”攻下來的。據介紹,黃升二齣手大方,除了頻頻請吃送禮外,還經常和一些法官打麻將,但他“手氣不好”總是輸錢,但有明眼人看出,這也正是黃升二的訣竅所在。一來二去,黃升二與一些法官成了“兄弟”,這讓他有底氣去承攬官司。

  為保證投資訴訟的高回報,黃升二不會隨意接官司。“都是經過評估風險後低價購買的,最關鍵的是看能否執行到錢。”據知情人士介紹,在涉及榮湛公司的兩起官司中,黃升二就是瞄準了榮湛公司的出資人--中國銀行湛江分行,榮湛公司沒有錢可執行,就想方設法追加中國銀行湛江分行為被執行人。

  而在執行過程中,這些法官“兄弟”就開始大顯神通,一紙民事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快速執結並將執行款迅速匯至升二公司,大賺如黃升二所説的“豐厚利潤”。

  “這些法官之所以敢於這麼做,除了廉政意識淡薄外,最重要的是這種違法亂紀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因為這些案件都‘合法’地經過了立案、審判、執行等法定程序,可以讓他們的違法違紀行為埋藏很深,不擔心被發現。”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靜説。

  “滋生這種亂象的土壤還在於司法權力尤其是執行權高度集中導致的不良運行。”上海遠聞律師事務所沈國興律師説,在執行權高度集中的模式下,一個案件受理後,從執行措施的決定到實施,再到執行財産的處分與分配均由承辦該案執行員負責,容易造成一人説了算。執行權因失去制約而日益膨脹,從而滋生出以執行權謀取私利的違法亂紀行為。

  此外,面對“誘惑與危險並存”的局面,監管的缺失也讓不良法官可以輕易地與黃升二進行合謀。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鄭緒華律師説,目前對法官的監督更多是停留在內部監督上,但內部懲戒制度往往難以落實到位,從而客觀上縱容了法官的違紀行為。

  深化司法改革 遏制司法不廉

  司法界人士認為,近年來我國司法改革已取得了較大進展,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但是湛江法院系統“訴訟生意”的出現以及近期頻發的腐敗案表明我國司法體系的改革仍需進一步完善。

  “根治這種亂象,首先要減少用以轉讓的‘案件商品’。”鄭緒華律師説,而“案件商品”之所以大量産生是由於群眾自行訴訟的成本高且訴訟結果充滿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贏了官司卻執行不到賠償款,從而迫使群眾願意將“案件權益”轉讓給“包打贏”的升二公司以獲得本應得到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導致案件權益轉讓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執法權高度集中導致的執行難。”胡靜説,因此必須要從機制上改革和完善執行機構設置,推動執行實施權與執行審查權的分離運行,建立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執行權分權運行機制,防止執行權力濫用,進一步緩解執行難。

  其次,就是要切斷“訟托”和法官形成的利益鏈。而這首先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設,教育法官潔身自好,時刻繃緊廉政弦,做到慎微、慎言、慎行,嚴格約束業外活動,謹慎交友,使黃升二們找不到突破口。

  據湛江紀檢監察部門介紹,涉案法官的廉潔執法意識普遍較差,擋不住黃升二的請吃送禮以及“銀彈”攻勢,甚至在接受調查期間,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長黃斌還拿法律“講價”,對辦案人員説“我把違紀金額加到100萬,你們不要處理我,保留我的公職。”而黃升二正是抓住了這些法官的貪念,投其所好進行感情拉攏和金錢腐蝕。

  沈國興説,法官廉潔意識不強也源於司法領域的監管體系不健全。因此建議完善內外部監督機制,尤其應該重點改進社會監督體系,通過監督制度創新將執法行為最大限度置於“陽光”之下,進而杜絕“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