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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古墓遭瘋狂盜挖 民警稱“鬥不過盜墓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0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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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地放羊的村民告訴記者,從2011年年初至今,這裡已被很多撥兒盜墓者“光顧過”,他們並不害怕被人發現,“晚上有人挖,白天也有人挖”。

  “沒人報警阻止他們嗎?”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沒用啊,反正抓進去過兩天就出來,我們也就見慣不怪了。”這位村民回答。

  平民墓填不飽盜墓者的胃口,盜墓者將“洛陽鏟”伸向了權貴者的墓。在瀍河區史家灣村附近,有一座佔地百平方米的漢代古墓,古墓周圍密布著方方圓圓的盜洞。據當地村民稱,此墓應已在多年前被盜空,但至今無人過問。

  “這還不算是最駭人聽聞的,這幾年,有些人連皇族陵都敢動。”李芒告訴記者。

  4月18日,記者來到了孟津縣送莊鎮護莊村,一座高20米左右、長寬超百米的巨大陵墓坐落在村南。記者從兩位坐在陵墓旁的老人口中得知,這是一座“皇帝”陵,但是記載“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陵墓其他詳細信息的石碑,卻在幾年前就被人砸了。

  記者在陵墓周圍發現,此墓周圍有兩處盜洞,一處已被填埋,另一處因位置隱蔽,還未經處理。攀爬至陵墓頂端,記者發現有一處大型盜洞,據隨行盜墓專業人士稱,此盜洞係用炸藥爆破形成。

  據了解,此區域屬邙山陵墓群,2001年6月被公佈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處陵墓應屬漢代皇族陵。

  隨後,記者在李芒的帶領下,走訪了送莊鎮內其他兩個類似的陵墓,都發現了盜洞的存在。“我通過‘圈內’的朋友得知,這些洞都是最近幾年挖的,聽説有一個挖出了一卡車東西,整個‘行內’都為之震動。以前我們説皇陵不可盜,指的就是這些文物保護單位不能盜,因為一旦追究起來,老百姓害怕啊。可現在,撐死膽大的。”李芒説。

  法律的威懾有多大

  誠如斯言,在巨大的利益誘惑的背後,盜墓者事實上面臨的法律制裁是相當嚴厲的。

  “盜挖行為,最輕的也要治安處罰,而最重的,則是要判處死刑。”洛陽市某基層派出所前所長鐘某告訴記者。

  現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法律還明確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這四種情形分別是:(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即使將於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墓行為的死刑,也仍然保留著最高無期徒刑的法律威懾。

  此外,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文物犯罪已沒有太多法律漏洞可鑽,而且,我國對於文物犯罪的懲戒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在這種情況下,近期在河南鄭州召開的全國文物安全與執法督查工作會議上,再度證實了中國文物安全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據公安部刑偵局的數據,盜掘古墓葬呈上升態勢。根據記者走訪得知,在古墓較多的洛陽農村,多數青壯年村民都曾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過盜墓。

  為何盜墓者行為非但不銷聲匿跡,反而拋棄了以前謹小慎微的規矩,而敢於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冒著最高為死刑的危險,瘋狂地去盜挖古墓呢?

  在一次與一位專賣“洛陽鏟”的商人的對話中,記者找到了答案:“死刑,有用嗎?反正現在也沒人管,怎麼規定都沒事兒。”

  仿佛為了印證這位商人的話,當記者發現邙山陵墓群中有現代盜洞而向當地送莊鎮派出所報案時,得到的回復是“這事我們一般不管”和“我去請示一下領導”。

  當記者再次致電送莊鎮派出所詢問“請示領導”的結果時,對方回答,如果能證明是現代盜洞的話,警察就可調查此事。

  “現在文物案件我們不想搞,也不願意去搞”,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洛陽市基層派出所領導如是説。他稱,這並不是説警察都與盜墓者有勾結,“平時抓住的盜墓者我們卻很快因為種種壓力就得放掉,這樣抓來抓去的,也辦不出什麼事情來。上面沒人組織,下面也不積極。”

  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盜挖事件,就證實了這位基層派出所領導的話。2011年1月16日,孟津縣送莊鎮莫莊左寨溝村深夜來了一個9人的盜墓團夥,在村頭準備盜一座漢墓,中途被村民發覺。村民多次撥打送莊派出所電話報警,不見動靜,又向相鄰的平樂派出所報警。警車趕到後,盜墓者落荒而逃。被抓後,這夥盜墓者在不久後全部獲釋。

  “作為一名警察,您為何不想去碰文物案件?為何不在壓力面前堅持?”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因為我們怕鬥不過盜墓賊。”這位民警回答。

  “怎麼會呢,難道盜墓者能把警察怎麼樣嗎?”記者追問。

  “能。”

  查到保護傘後,專案組民警被“雙規”了

  在這位民警口中,“能把警察怎麼樣”的事情指的是在洛陽乃至河南公安系統與文物界都赫赫有名的“1210”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曾參與此案件偵辦工作的現洛陽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副支隊長張建岳告訴記者,“如果非要把這個案子簡短些來説,那就是個‘警察鬥不過盜墓賊’的事情。”

  在原“1210”案件專案組成員提供的資料下,記者還原了當年這一離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舉報信。一位自稱文物愛好者的人士稱,他發現洛陽市倒賣文物現象猖獗,“我收藏了一輩子文物也沒親眼見過如此的精品”。這些文物經廣州過香港而流失海外。這位愛好者稱其所見之文物,無論數量和價值,“就連洛陽市博物館展示館藏,也難以匹敵”。他在信中還提到,洛陽市的文物走私一條龍基本都由洛陽市的宋家兄弟控制,而他所見的文物,都是宋家兄弟存放的。

  2002年12月4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作出批示:“組織專門力量,精心設計指揮,儘快一網打盡。”

  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責令刑偵局召集河南、廣東兩省公安廳領導召開專門會議,要求以河南警方為主,兩地偵查部門組織偵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實,徹底斬斷河南的文物走私通道。這就是“1210”專案。

  2002年12月13日,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張程鋒也作出批示,務必高度重視,確保一網打盡。

  在盜墓行業有名的宋家兄弟指的是宋彥彬(宋家長子)、宋彥慶(排行第三)。宋家其他兩位兄弟,老二和老四均供職于洛陽市公安系統。經“1210”專案組查證,宋彥彬、宋彥慶兄弟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涉足倒賣文物活動,並形成了盜掘古墓、倒賣、走私文物“一條龍”犯罪網絡,逐步控制洛陽地下文物流通渠道,壟斷了洛陽倒賣文物黑市。

  專案組相關材料顯示,經過前期偵查,該案涉案人員達200余人,案件涉及陜西、山西、河南、廣東及港澳等地,大批國家珍貴文物流失海外,給國家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此外,專案組亦掌握了該團夥涉及刑事犯罪案件164起,已達到起訴條件的43起;起獲各類文物565件,其中國家三級以上文物144件。

  “1210”專案組由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德勝為組長,省公安廳刑偵、技偵和洛陽市公安局刑警為主要力量組成。

  2003年1月13日晚,專案組採取首次抓捕行動。1月28日,老三宋彥慶被抓捕歸案,老大宋彥彬潛逃至今。截至目前,專案組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

  2003年8月,該案被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大案。

  隨著案件調查的不斷深入,專案組發現了宋氏兄弟背後“保護傘”的線索。專案組在偵查中發現,警方一中層領導與涉案主要人員關係密切,與一些案件有牽連。

  2004年3月,被專案組抓獲的蔡武堂為立功贖罪,要求面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1210”專案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張太學。當年4月16日,張太學帶領辦案人員提審了蔡武堂。專案組調查資料顯示,蔡武堂揭發了其長期同一位副廳級官員有不正常經濟關係。

  就在專案組調查取得進展之際,事情起了變化。

  當年4月18日,河南省紀委調查組對“1210”專案組具體工作負責人張建岳和主要領導李小選進行“雙規”,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1210”專案組材料內勤尤益民被要求到紀委接受調查。不久,參與專案組工作的刑警支隊原政委王宗文也被“雙規”。這一切行為的理由,是洛陽市刑警支隊涉嫌私設“小金庫”。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專案幾近擱淺

  “我被通知到省紀委駐洛辦公地接受問話時,工作人員很少問‘小金庫’問題,反而一直逼問我專案組工作情況。”張建岳説。

  專案組其他被“雙規”和調查的工作人員也反映,説是查刑警支隊“小金庫”的問題,但被“雙規”的多是專案組人員,其中還有與錢完全無關的材料內勤等崗位人員,且他們被問的最多的是與專案組工作有關的情況,其中一些人反映自己還受到了非正當待遇。“他們輪著看押我,三天裏不讓吃、不讓睡,我覺得生不如死。”張建岳説。

  張建岳等專案組成員紛紛以各種形式逃至北京,躲在公安部招待所內寫材料,反映情況。警察,變成了上訪戶。

  此後,紀委的調查結果表明,“小金庫”屬於體制遺留問題。該賬戶收支明細管理規範,警察個人在經費使用上均未出現違規,所有“小金庫”支出都開銷在辦案上。

  證明清白後,張建岳一行回到了洛陽,“但干擾調查的無形力量並未因此放棄。”張建岳説。

  從2004年5月起,洛陽市警方疾風驟雨式的人事調整開始展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曾是河南警界的傳奇人物、素有“青天”之稱的張太學被調任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當時,公安部正在組織學習洛陽公安的先進經驗。

  此後,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警支隊支隊長、專案組負責人李小選脫下了警服,調至政法委;原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黨委委員、專案具體負責人張建岳,調任洛陽市高新區公安分局任副局長;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尤益民調入巡警支隊任副大隊長。此外,其他專案組骨幹成員也在很短的時間內調離。

  之後,專案組成員中又有多人被“雙規”,最長的達兩年之久,但最後並未查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查出來的話,我們也就不在這兒了。”尤益民説。

  記者多方了解,在2004年“1210”專案組骨幹隊員被調離之後,再無關於該案實質性進展的任何公開信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210”專案,幾近擱淺數年。

  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絡洛陽市公安局及河南省紀委了解上述情況,但截至發稿,均未得到回復。

  如今,宋家的老二宋彥海是河南省孟津縣公安局局長,老四宋彥宏在洛陽市公安局禁毒隊當隊長,二人通過媒體否認自己充當兄弟的保護傘,稱對他們盜賣文物的情況毫不知情。

  警察鬥不鬥得過盜墓賊?

  “知道最後的結果,我們心裏涼嗖嗖的。”洛陽某基層派出所前所長鐘某對記者説,“到最後,連局長都沒留下。”

  2003年9月,宋家老三宋彥慶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收監兩個月後,宋彥慶被保外就醫。

  “這些事已經變成了警察心裏的疙瘩。”李芒説,“現在盜墓,警察都不一定敢抓,除非是大案。就算抓,抓的其實也都是幹苦力的,是盜墓體系的最底層。上面‘支鍋’(出錢組織盜墓)的老闆,後面有門路、有渠道的大老闆,能抓的,很少。”

  2010年11月2日,龍門石窟核心保護區被盜後,公安系統也成立了“112”專案組。但據此前媒體報道,“112”專案組幾乎遇到了與當年“1210”專案組一樣的困境。在第一次向洛龍區檢察院移交案件時,檢方退回案卷,要求繼續深入偵查。專案組4名辦案民警,已有一人被調離。剩下的3名辦案成員,據稱被要求只鞏固現有證據,其他線索不再追究。

  在媒體報道後,4月7日,河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領導要求洛陽市洛龍區公安分局龍門派出所繼續追查“112”案件,但據洛陽市公安局某位幹部透露,至今追查工作並未進行。

  這位幹部還告訴記者,從“1210”案件擱淺後到現在,洛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很少對文物案件進行過立案偵查。

  在這裡,誰能讓盜墓者敬畏法律?

  在這裡,誰能讓法律懲處盜墓者?

  誰能解開洛陽警察心裏的疙瘩,讓他們安心地保護著6代24帝長眠之所——古都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