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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官場凸顯問責難題 專家稱應有懲罰和退出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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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層層選拔産生的,掌握著巨大公共資源的官員,不能將責任推卸給社會或個體,必須承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

  近年來,隨著問責制的實施,一些官員不負責任、推卸責任的事件不斷曝光,有人將這種現象形象地比喻為矛盾“擊鼓傳花”。在我看來,許多時候,鼓手還在,傳花的人沒有了蹤影。

  在這個風險社會中,個體更傾向於趨利避險。官員也不例外。職業生涯的穩健,家庭生活的富足,個人消費的多元,是每個人追求的目標。但是,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官員在追求這些目標,擔負私人領域的責任的時候,還需要承擔公共責任,即在決策和執行中優先考慮公共利益,而不是個人或團體利益。林則徐詩云,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在今日依然有效。

  造成部分官員回避問題,擁抱利益,模糊責任,強化權力這種結果的因素是多樣的:官員個體自律意識責任與精神缺失,社會缺乏有效地維護權利,制約權力的手段和渠道,責任體制機制設置不合理不完善等等因素都存在著。實際上,我們日常生活中,各種不負責任的現象比比皆是,它們與官員的不負責任構成了相互增強的惡性循環圈。在這個意義上,對官員的批評是蒼白無力的,因為每個個體似乎都在忽視或轉嫁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然而,作為公共資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各級官員所承擔的公共責任直接關係到每個人的生活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所以,其對公共責任的任何懈怠推諉,理應受到監督和批評,並且要首先從體制機制上找到應對的方法。

  對上負責是官員的主要責任機制,這是由官員的選任評價制度決定的。這些年來,雖然在制度形式上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責任制度,但是,這些制度並沒有得到充分落實。更重要的是,由於問責後缺乏強有力的懲罰和退出機制,所以官員並不擔心瀆職失責的後果。受到處理後,依然可以調動到其他地方或部門,享用同樣的級別待遇。對於這些官員來説,問責的概率比做事失誤的概率還低,所以敷衍塞責比改革創新更沒有風險。

  在對上負責制下,集體領導掩蓋的“一把手”説了算和官員的過快流動成為了淡化官員責任的催化劑。雖然各級領導班子採取的是集體領導,分工負責,但是由於民主不足,集中過度,“一把手”的決定權散佈到所有領域。而一旦出現問題,首先被問責的都是具體實施或分工的官員。這不僅讓這些官員心存埋怨,而且也造成了個別崗位“風險”過大,無人願意接替。

  由於任期制不能嚴格執行,官員調動“個人化”、隨意性強,所以一些官員只重視眼前的效果,忽視長期的後果。一些決策在出現問題時,決策者早就調任他處或升遷了,不僅問責不能實現,甚至接任的官員為了澄清責任,而有意回避,或者為了保護上級,刻意掩蓋。沒有任期制保障的問責制,不利於官員認真地對待自己的責任。

  在這個風險叢生的時代,提高個體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合作精神與信任關係,是抵禦和減少風險的根本。但是,通過層層選拔産生的,掌握著巨大公共資源的官員,不能將責任推卸給社會或個體,必須承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正如德國哲學家費希特所説:“如果出類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還到哪去尋找道德善良呢?”(來源:《人民論壇》雜誌 作者:楊雪冬 為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