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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酒後”與“醉酒”不易區分 難操作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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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鄒偉、周婷玉、傅宏遠)“誰説我醉了?”這是喝醉的人經常説的話。“誰”説我醉了?這個問題則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0日下午分組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時討論最熱烈的話題。

  為與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分別對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草案與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加大對酒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如何區分“酒後”和“醉酒”問題進行了熱議。

  陳述濤委員説:“飲酒後和醉酒後,這個詞有沒有必要再斟量一下?飲酒後就包括了醉酒後。”叢斌委員對此表示同意,並建議法律的附則裏解釋一下這兩個詞。

  任茂東委員指出,“酒後”和“醉酒”的規定既不科學,也不易操作。吳曉靈委員指出,有的人喝一斤酒不醉,但有的人喝一兩酒就醉了。

  按照現行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超過80毫克就是醉酒,20至80毫克是酒後。但是由於個體對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樣的標準判斷是否“醉酒”有可能放過真正醉酒駕車的人。另外,近年每年因醉駕被罰的約有10萬人,如都拘役將加大執法成本。

  那麼到底應該按酒精含量還是根據酒後的意識反應來判斷是否“醉酒”?溫孚江委員認為,根據酒後表現來判定主觀性太強,醉酒應該規定硬性指標。“酒精含量超標,儘管沒醉,也算醉酒。”

  “意識反應誰來判斷?能不能判斷得準確?”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柏廣新指出,通過意識反應判斷醉酒會給違法者和執法者都留有餘地,建議還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來界定醉與非醉。

  任茂東建議,量化“飲酒”和“醉酒”規定,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劃分多個檔次,並給予相應程度不等的處罰,以加大違法者成本,降低執法成本,並使之更具操作性。

  田玉科委員則建議,不區分飲酒後和醉酒後,規定只要飲酒後,就吊銷駕駛證,幾年之內不得重新獲得,這樣對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在國外,人們對酒後駕車是絕對謹慎的,只要駕車絕對不喝酒,不管是啤酒還是紅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