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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更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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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

  今天上午,衛生部、農業部等五部委發佈《關於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對所有食品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做出一個明確的限制標準。其中,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毫克/公斤,高於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公告》明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料、塗料、黏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産。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2008年,衛生部等五部委曾出臺《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高於1毫克/公斤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毫克/公斤,高於2.5毫克/公斤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毫克/公斤,高於2.5毫克/公斤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

  當時,五部委表示,臨時管理限量值僅是針對“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而應急出臺的一項臨時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區別自然遷移和人為添加。

  此次,在臨時管理限量值實施情況的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五部委制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而臨時管理限量值同時廢止,這意味著,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有了一個明確的標準,而不再只限于乳與乳製品。

  按照新規定,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沒有再按照配方奶粉、液態奶、奶粉等不同的産品類別分別制定標準,相比舊規定更加嚴格。(記者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