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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交通安全法草案擬規定醉駕一律吊銷駕照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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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擬規定

  新快報訊 本週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草案明顯加大了對醉駕的處罰力度,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擬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專家表示,本次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慮到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刑事處罰的規定,是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從而更好地有效懲治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醉駕

  醉駕一律吊銷駕照

  新修訂的刑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現行規定 醉駕暫扣駕照6個月以下

  為了與新修訂的刑法進行對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將做相應的修改,因此對醉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如何懲罰,成為居民關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的焦點。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做出的處罰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草案 醉駕將被直接吊銷駕照

  專家表示,刑法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實行拘留處罰,因此,應該刪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據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直接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説醉駕將被直接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將終身禁駕。

  酒駕

  酒駕處罰金額漲4倍

  據專家透露,草案還將加大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這也是為了與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違法行為刑事處罰的規定相銜接,從而加大犯罪成本。"

  ●現行規定 處罰200元到500元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除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外,還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隨著醉酒駕車事件的猛增,給人民生命財産已造成嚴重的危害,被稱作是馬路上的"頭號殺手"。社會上,很多學者將醉駕事件的飆升歸咎於法律對之處罰力度太輕,犯罪成本太小。

  ●草案 處罰金額擬從1000元"起步"

  據悉,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將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對於酒後駕車行為罰金方面,處罰金額"至少漲4倍",即從原來的200元起罰變為1000元起罰。

  另外,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後駕車暫扣駕照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據悉,本次修改或將改為"6個月",第二次飲酒駕車或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法制晚報》)

  本地連線

  廣州車主嘆處罰太嚴

  交管部門稱將堅決落實

  新快報訊 記者 牟曉翼 報道 昨日,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擬規定醉駕吊銷駕照5年不得重考的消息傳出,引發廣州市民熱議。有車主認為處罰太過嚴厲,尤其對於以開車謀生的人來説,5年沒車開等於斷了生路。對此交管部門稱,酒駕整治行動在廣州已經形成常態化,將堅決執行通過後的修正案規定的處罰措施,勸戒車主莫以身試法。

  現狀:一晚查到9"醉貓"

  就在4月7日晚,交警部門邀請媒體一起前往海珠區南洲路設點查處酒駕行為。當晚持續90分鐘的行動中,就查處涉嫌酒駕行為司機9名,其中兩人屬於醉駕。

  在行動過程中記者發現,涉嫌酒駕行為的司機雖然飲酒數量有多有少,但都表示之所以以身試法,均存在僥倖心理。酒駕醉駕"一抓一把",對此有一線執勤交警表示,處罰力度還是太輕。"違法成本不高,是車主存僥倖心理的原因之一。"

  車主:修正案太嚴厲沒有必要

  昨日記者隨機採訪的幾位車主均表示,交警的説法有失偏頗。"其實對於車主來説,目前的處罰力度已經很嚴厲了,如果再按修正案那樣處罰,完全沒有必要。"

  車主張先生説,目前凡是酒駕被查就要一次扣12分,其實就相當於被吊銷了駕照;而醉駕要被拘留,屬公務員的還要抄告單位,已經是相當嚴厲的懲罰,對於普通公務員來説,這麼做很有可能會被"炒魷魚"。

  對於修正案中有關吊銷駕照且5年不得重考的規定,張先生表示太過嚴厲。"如果一個出租車司機或者一個客貨車司機有一次醉駕,就意味著5年內他沒了生路,可能會引發社會問題。"而至於罰款將從1000元起步的設想,張先生稱除非"數以萬計",否則對於有車一族來説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