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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查處瘦肉精緻職責不明 屠宰場成監管空白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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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業界人士看來,當下瘦肉精的查處就是“九龍治水”的局面:國務院有9個部門都在參與瘦肉精問題的查處,但誰該對瘦肉精的氾濫最終負責,目前還找不到責任人。

  自從央視的“3.15”專題節目曝光瘦肉精問題以來,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作為災區之一的南京市也展開了嚴格的查處。但到目前為止,監測查處瘦肉精到底歸哪個部門負責,在當地卻還不是特別清楚。

  一份加急文件走了10多天

  4月15日,南京市商務局生豬定點屠宰辦公室(以下簡稱屠宰辦)收到一份加急文件,文件稱,在全省拉網式排查瘦肉精過程中,徐州和無錫發現了問題:從河南寧陵縣調往徐州的生豬中,檢測出有10份生豬尿樣含有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從山東高密市調往無錫的生豬中,監測有21份尿樣中含有瘦肉精沙丁胺醇。文件要求,全省暫停從河南寧陵縣和山東高密市調生豬。

  “這份文件走了10多天了才到我們這裡。”屠宰辦工作人員仔細看了文件後説。

  這份文件是從江蘇省農委發出的,簽發日期是4月2日;該文件經過南京市農委轉發,簽發日期是4月8日,到達南京市商務局日期是4月15日。

  江蘇省農委辦公室確認,那份文件他們當天就發下去了,他們只負責下發到各市農委,不直接向商務局發,具體南京市農委怎麼轉發的文件,不得而知。

  作為瘦肉精監管的兩個重要部門,地方農委和商務局曾經聯合發文。但這份文件到底是怎麼到達南京市商務局的,江蘇省委農委辦公室的人説不清。

  但一位負責人解釋説,“我們只向本系統下發文件,商務部門和我們平級,我們沒權力向他們發文。”

  “文件這麼長時間才到,要有問題早都有了。” 屠宰辦工作人員説:“這裡也不讓調生豬,那裏也不讓調生豬,到哪調生豬呢?”

  相對農委關心的豬肉安全問題來説,商務局更關心有沒有足量的豬肉供應,因為肉類配送體系建設歸商務局屠宰辦負責。

  屠宰場到底歸誰管

  “問題出在屠宰場,使用瘦肉精的都是從外省調來的生豬。”據南京動監所一位高級畜牧師介紹,瘦肉精事件發生後,他們加大了檢查力度,全面排查了養殖環節,沒有發現南京市轄區內的養殖場、飼料廠有使用瘦肉精的現象。

  誰負責監測屠宰場的瘦肉精?面對這一問題,當地農委和商務局都否認和自己有關。

  隸屬於南京市農委的南京市動監所,負責動物檢疫,隸屬於南京商務局的屠宰辦負責屠宰場的行業管理。雙方在屠宰場都設有工作人員。

  瘦肉精事件發生後,南京市動監所按5%的比例,抽檢生豬尿樣,原來的檢疫費每頭豬3元,現在因為要檢測瘦肉精,每頭豬檢疫費高達30元,但這筆經費目前還沒有地方出。

  屠宰辦説,市屠宰辦只有3名工作人員,沒人沒錢,他們只能要求豬販們自檢,費用由豬販們自己承擔。

  在南京,有4名責任人因為瘦肉精事件被處理,兩名是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的,一名是區商務局的,還有一名是街道畜牧獸醫站的。

  對這樣的處理決定,兩家單位都有看法。

  南京市動監所表示,按照《動物防疫法》授權,檢疫員只負責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檢疫。按照2008年國務院下發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瘦肉精屬於有毒有害物質,歸類為肉質品質,歸商務部門管。

  江蘇省農委也明確表示,“屠宰場當然歸商務部門管”。

  屠宰辦説,他們只負責定點屠宰的行業管理,不從屠宰場收錢,監測瘦肉精也不專業,最終結果還需要農業部門來認定。

  按農業部瘦肉精目錄,瘦肉精共有7種,南京到底監測幾種瘦肉精?

  記者採訪時發現,無論是動監所,還是屠宰辦,目前只能檢測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和萊克多巴胺3種,其他的瘦肉精還沒有辦法檢測。

  “我們在屠宰廠檢測瘦肉精其實是越權。”動監所的相關人士説,農業部門在屠宰場監測瘦肉精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記者了解到,南京市農委每月都要進行農畜産品質量抽檢,在農委出具的今年一二月份的質量報告中,他們在屠宰場抽檢過豬尿、豬肝,每次抽檢數量都在40份左右,其中出事的沙洲屠宰場是重點,但兩次瘦肉精抽檢結果均呈陰性,合格。

  但事實是,一個月後,媒體就報道沙洲屠宰場發現了使用瘦肉精的生豬。

  文件不少,職責不明確

  事實上,關於查處瘦肉精的文件每年都有,專項整治檢查也都年年有。從國務院下發文件,到農業部、商務部、公安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等九部門聯合發文查處,幾次&&發文的部門不一樣,聯合發文的部門數量也不相同。

  2009年2月,廣州發生瘦肉精中毒事件,衛生部&&,聯合八部委發文,要求全國徹查瘦肉精。當年,商務部也&&,聯合九部門發文查處瘦肉精。2010年,商務部再次&&各部門發文,要求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

  如此多的部門,如此高密度地專項整治,卻管不住瘦肉精,問題到底出在哪?

  目前的管理歸口是,農業部門負責生産環節,一些大中型飼料、養殖企業進行自檢,農業部門抽檢,監控飼料、生豬中是否含有瘦肉精。

  農業部門一位負責人曾表示説,從近年來查處瘦肉精情況看,大中型飼料廠、養殖場都不再使用瘦肉精,問題主要集中在規模較小的養殖場。

  “許多中小型養殖場都使用自配料,沒有經過銷售環節的飼料實際上是無法監控的。”每次瘦肉精專項行動,更多的是使用宣傳手段。

  按照規定,生豬進入屠宰場,需要三證一標,均由農業部門簽發:第一個是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第二個證件是動物及動物産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第三個證件是五號病非疫區證明,一標是防疫耳標。

  然而,要求這三證一標的目的均是為了防止傳染病蔓延,並沒有瘦肉精監測項目。

  一般情況下,負責屠宰場的商務局只是在驗證時,看三證一標是否齊全,屠宰場的檢疫員也只是檢驗生豬是否有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瘦肉精同樣不在監測範圍內。

  雖然不負責瘦肉精監測,屠宰辦卻負責生豬信息追溯系統,以便找到“健美豬”的源頭。

  對工商局、質監局等專業技術部門來説,監管也都是查驗農業部門發出的證件是否齊全。公安部、衛生部則是在發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後才介入的。如此看來,屠宰場是查處瘦肉精最關鍵,也是最後一道關口。

  但就是在這最後的關口,卻出現了責任不明確的問題。

  南京市動監所向記者提供了文件——《關於印發<江蘇省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該文件規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危害,提高養殖場(廠)的質量安全意識,要加大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定點屠宰廠改善監測條件,提高對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檢測能力。

  “我們只是行業主管部門,瘦肉精整治是農業部門&&負責的。”商務局屠宰辦工作人員不同意動監所的説法。

  這位工作人員説沒見過這份文件,打電話到江蘇省商務廳,商務廳也稱沒見過該文件。看來,所謂專項整治行動中提高檢測水平的要求自然也沒有落實。

  這份文件2010年7月19日印發,由江蘇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農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藥監局6個廳局聯合下發,&&的是商務廳。

  據介紹,這是一份轉發文件,其源頭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專項整治行動,整治重點就是屠宰場。

  屠宰辦工作人員也提供了一份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這是2010年10月20日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的文件。

  該文件規定:農業部&&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對“瘦肉精”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工作;工商管理部門負責“豬肉流通環節監管,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肉的行為”,商務部負責加強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幹活就要給錢給編制。農業部門有關人士透露,該文件下發後,農業部上報了一個帶預算的監測瘦肉精方案,但財政沒給錢。這份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的文件最終擱淺,挂在中央編辦的網站上。

  文件責任無法明確,屠宰場成了監管瘦肉精的空白區。

  目前為止,儘管都在監測瘦肉精的使用,但南京市農委和商務局有關人士都認為,這只是應急之舉。在屠宰場監測瘦肉精的使用,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

  本報南京4月1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