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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花都收費站收費年限長達50年 回應稱無違規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7日 1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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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郭堯、通訊員唐聯彬報道:近日有包括央視在內的媒體調查並質疑花都境內收費站存在違規情況,媒體爆料稱,花都有5個收費站收費年限長達50年,超過國家的規定。15日,花都區專門就此事作出回應,稱不存在違規收費情況,並表示正在商談回購事宜,明年花都將納入廣佛肇大年票制。

  質疑:收費期限超出規定一倍

  近日,有媒體調查花都收費站收費年限問題,並提出多處質疑。據報道,目前花都區仍有6個非高速公路收費站,分別為山前收費站、楊荷收費站、四角圍收費站、龍口收費站、炭步大橋收費站以及橫沙收費站。除了屬於政府還貸的山前收費站外,其餘5個收費站均為經營性收費站。這5個經營性收費站中除了橫沙收費站的收費年限為49年外,其餘4個都是50年。

  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由此媒體質疑:為何花都5個收費站收費年限長達50年,超出國家規定25年?

  此外,媒體還報道,經營權屬於廣州市新東華道路發展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連續7年未進行工商年檢,甚至公司都已“銷聲匿跡”。收費權一直是花都路橋收費所行使,一收便是18年。媒體質疑:路費究竟有沒有還貸,超10億的收入流向了哪?

  回應:規定出臺之前已獲批准

  媒體的質疑,引起花都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並立即成立專項小組展開調查核實,並對媒體作出通報。據通報,花都收費公路的投資者是廣州市花都區新東華道路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為6.46億元人民幣,共4家股東,其中中方股東僅佔15%的股權,其餘85%的股權由香港和澳大利亞的3家上市公司分別擁有,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外商投資者委派。合作企業的合作期限為50年。合作企業成立之後,一直由大股東外方投資者控制,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的許可範圍進行收費。

  那為何這5個收費站收費年限超出國家規定?通報稱,媒體引用的相關條例的第五十九條也明確:“本條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運行的收費公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則進行規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通報中表示,花都境內的所有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均是在該條例實施前已經全部建設好並取得收費許可,因此所有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均是按照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50年)來設置收費期限,並已獲得了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在2005年10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公示50年期限。對於收入的去向與使用問題,通報中並沒有作出回應。

  措施:正在洽談回購公路股權

  花都方面還回應表示,區政府前幾年已經要求將花都的路橋收費納入廣州的“大年票制”收費,以減輕車主的負擔。按照廣佛肇大年票的部署,花都區將會從明年起實現年票制,“目前花都區已經向廣州市相關部門申請納入大年票制,應該從明年起可以實施”。

  此外,花都區目前正與合作雙方、特別是外方投資企業洽談回購股權有關事宜。但由於三家外商股東企業均在境外,並已進入了破産清算階段,因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主要人員方面原因,談判的步伐比較緩慢。

  花都區表示,經過多方努力,目前已有初步意向。預計一年內,區政府將通過財政出資,回購外商股權。一旦回購成功,上述收費公路即可申報從經營性收費轉變為非經營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