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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海上皇宮”費用上千萬元該誰買單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6日 1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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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于明山)“海上皇宮”在被認定違法之後的第六年,終於遭到政府強拆。眼見漂浮在海面上的“海上皇宮”一點點被拆除,強拆費用問題引發深圳市民尤其是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發帖説:強烈反對花納稅人的錢支付強拆費用。這筆錢,要找違建人清算。也有網友表示,經常看見“強拆”,但不知道這強拆的費用由誰承擔?希望有關部門給出一個答覆。

  拆除工程進展緩慢

  記者來到“海上皇宮”的拆除現場東山碼頭,看到工人們正在搬運從“海上皇宮”上拆下來的物品。一名工人手裏拎著兩幅一米多寬、兩米多長的油畫説,這些東西看起來都很名貴,裏面的東西幾乎沒有一件不是名貴的。有一艘漁船滿載著封存的物品靠岸,上面有沙發、衣櫃、花瓶、茶几、木雕、佛像、關公像、床架等各種物品。

  拆除行動緊鑼密鼓,但由於“海上皇宮”與陸地的距離有幾百米,要通過平板船進行接駁,要將物品小心翼翼地抬到船上,再一件件抬到岸上的倉庫中封存,拆除行動進展緩慢。

  據悉,“海上皇宮”面積近3000平方米,目前有50多人在強拆。每人每天工錢是200元,僅工錢一天至少1萬元,還不包括運費和工人食宿等費用。工程持續多久難以估計,有工人稱,單是主體建築,至少需要半個月時間。

  拆除費用誰來承擔?

  “海上皇宮”建築體量巨大,全部拆除要花費多少?這筆費用由誰來買單呢?“海上皇宮”的主人郭奎章透露,強拆費用可能近千萬元,由政府買單。龍崗區農林漁業局的一名負責人的説法是,不方便回答,該誰出就由誰出。

  “海上皇宮”的強拆費用問題,在網上成為熱點話題。大部分網友表示該由違建人承擔。也有網友稱,該由相關政府部門承擔。這麼大一個建築出現在海上,絕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建成的,開建時為什麼不阻止?是否是政府不作為,搞不好背後還有“腐敗”的貓膩。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行政強制法》(草案)雖然規定了“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但該草案尚未通過審議成為法律。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以拆代罰依舊是處罰私建的主要手段。

  一直保持沉默的龍崗區相關部門終於表態,向媒體發出《海上構築物的進展情況通報》,稱2011年3月,龍崗區海洋局先後兩次向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責令其于3月24日前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明確告知,如逾期拒不履行,依法拆除費用將由該公司承擔。精英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因此,龍崗區海洋局依法開展了拆除行動。

  有網友認為,“海上皇宮”被強拆,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但大部分網友的觀點是,是違法建築就得拆除,如果不拆除,不僅有損法律尊嚴和公眾監督,也有損政府公信力。

  “海上皇宮”主人要“告官”

  郭奎章不僅否認自己為強拆買單,還一紙訴狀把龍崗海洋局告上法庭,提出兩個賠償要求,一是龍崗海洋局曾頒發了“養殖登記證”,因此向海洋局行政索賠100萬元人民幣。二是“海上皇宮”被拆掉,向海洋局索賠1億元人民幣。

  郭奎章的説法是,自己不是有意違法,一直都在申請佔用海域的手續,且在建造“海上皇宮”的5年時間裏,政府部門就沒有説過它是違法的。

  即使“海上浮島”被定性為違法建築,但違法建築轉為合法建築,在陸地本就有法可依,海洋立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不是也應當在法律的基本精神下進行探索,盡可能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給予保留呢?

  鏈結

  “海上皇宮”始建於2003年,當時主要用於養殖,2005年開始擴建成私人會所。當年8月,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深圳支隊龍崗大隊認定其為違法建築,下了停工通知書。之後“海上皇宮”被多次立案,僅龍崗大隊就執法過二三十次。然而在領導發話“保持現場”,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先行先試”的批示面前,執法者敗下陣來。最後,不像“漁排”的“海上皇宮”,拿到政府部門的許可證,合法經營起休閒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