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開審 被告反對媒體旁聽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5日 03: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庭審現場。

  昨天,上海一家公司,以“涉嫌倒簽合同審定日期”為由,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挪威船級社的北京子公司告上了朝陽法院。該案被稱為“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

  本報訊 上海太比雅環保有限公司(簡稱太比雅公司)起訴國際權威認證機構挪威船級社的北京子公司北京的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簡稱挪華威公司)一案,昨天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太比雅公司認為被告出具報告“審定日期倒簽”,導致公司對客戶違約,且“損失巨大”,訴求被告更改審定日期、退還審定費用並公開致歉。

  被告方則認為審定符合程序,未給原告及其客戶造成損失。

  據了解,該案被稱為“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

  “30萬歐元碳減排額度”委託認證

  該案起因涉及三個公司:浙江能源集團華光潭水電有限公司(簡稱華光潭公司)、太比雅公司和挪華威公司,其中挪華威公司的“上級”挪威船級社,是較早進入CDM(清潔發展機制)和自願減排項目、並經過聯合國認證的機構。

  太比雅公司方面稱,2008年,華光潭公司準備運作碳減排交易,若一切順利,初步估計該項目的年收益將近30萬歐元。因申報程序比較複雜,華光潭公司委託太比雅公司運作該項目。

  太比雅公司稱,企業參加自願減排項目,必須獲得認證機構簽發的碳減排額度,然後才能通過轉讓額度獲益。2008年11月13日,公司與挪華威公司簽約,規定由挪華威公司負責認證,從而啟動華光潭公司的碳減排額度認證項目。

  原告訴求變更意見書日期

  在昨天的庭審時,太比雅公司起訴稱,按協議,被告挪華威公司應于2009年11月19日前,提供關於華光潭公司的審定意見書。直到當年11月30日,被告才向公司發出一份否定性“審定意見書”,但簽署日期卻為2009年11月19日。

  “我們認為這是日期倒簽。”太比雅公司代理人稱,被告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華光潭公司錯過了申請自願減排項目的時限,並指責原告違約。

  太比雅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挪華威公司更正意見書日期、退換項目審定費用24萬餘元並書面公開道歉。

  被告指責原告起訴“為施壓”

  庭上,被告挪華威公司代理人表示,被告只是挪威船級社的分包商,項目的具體認證和審定由挪威船級社完成。因此,被告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而且,華光潭公司審定沒有通過認證,被告在2009年11月19日前就已電話告知,同年11月30日交付書面材料既不違約,也未給被告及華光潭公司造成損失。

  被告同時指責原告太比雅公司,未能按約定支付現場訪談費用,存在給付遲延情形。原告訴訟的目的是想“給挪威船級社製造壓力,為其將來的項目出具肯定性意見。”

  因原告方提出退審定費並道歉的調解意見,遭到被告拒絕,法庭宣佈不再調解,擇日宣判。

  花絮

  被告反對媒體旁聽

  昨日,“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開庭,引來多家媒體旁聽。

  庭審一開始,被告挪華威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稱,此案涉及項目業主的商業機密,原告訴訟的目的就是想借媒體報道給挪威船級社施壓,最終影響認證的中立性,“強烈反對媒體旁聽和報道”,要求不公開審理。

  法庭臨時休庭、評議後,審判長答覆被告,民事案件公開審理是法院審理原則,從目前證據看尚不涉及商業機密,作為項目業主的華光潭公司並未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駁回被告申請,公開審理此案。

  背景

  認證公司被責令停業整頓

  據挪威船級社官網顯示,挪威船級社(DNV)成立於1864年,業務為對挪威籍商船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後服務領域涉及海事、油氣和能源、食品與飲料和信息技術等諸多行業,成為被聯合國認證可以進入CDM(清潔發展機制)和自願減排項目的認證機構,2009年之前,挪威船級社的市場份額約佔70%左右。

  北京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係外國法人獨資企業,註冊資本275萬美元。據該公司代理律師稱,該公司只是挪威船級社的分包商。

  2011年2月11日,國家認監委對北京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涉嫌超出批准範圍、擅自開展IT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做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自今年2月11日起停業整頓。

  追訪

  申請被否 很難再過認證

  根據國家發改委主辦的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信息,國際認證機構共有20家,其中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有數十家。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國際認證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需要站在聯合國的角度進行監督管理,因此提供的報告也必須是公平公正的,如果提供了有偏向性或是造假的報告,將面臨取消認證資質甚至追究法律責任的危險。

  該人士透露,中國的碳交易項目在全球市場中所佔比例都是大頭,國際認證機構非常看重中國市場,但由於中國市場項目數量過多,人手緊缺,因此大多國際認證機構在中國都設立分支,即便這樣,諸多項目還是需要排隊審核。“項目一旦被否定,雖然可以再找其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但是很少會有機構承接這種項目,因為需要收集證據來推翻原報告,這種難度遠比一次認證大得多。”該人士透露。

  認證可得“技術”“賣碳費”

  據一業內人士介紹,近年來,大批中國企業熱衷於參加“碳減排”認證,主要是因為企業既可以得到減排技術支持,還可通過出售碳排放額度從中獲利。

  “比如我們國家一家工廠,可以接受發達國家企業提供先進的減排技術,或者通過技術公司設立項目減排,通過國際認證、審核後,並將因技術改造‘降’下來的碳排放額度出售、獲利。這就意味著,中國的企業不需要支出過高費用,既可以獲得先進的減排技術,還可以通過出售多餘的碳排放額度獲利。”該人士表示。

  定義

  碳排放交易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中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諾期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其中歐盟8%,美國7%,日本6%。但是,由於發達國家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因此,在同一減排單位、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發達國家碳排放額度需求很大,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承諾,可“提供”碳排放額,碳交易由此産生。

  “碳減排”認證流程

  企業提供需要認證項目的詳細文件、照片等資料。

  認證機構會派出在華的辦事處或是分包商,至少兩名工作人員到項目現場收集證據,並共同完成一份初審報告,交到機構總部進行終審,由總部完成終審報告。

  如果認證機構出具否定性“審定意見書”,則企業申請項目無法在CDM(清潔發展機制)註冊,無法進行碳減排權交易。

  如果認證機構出具肯定性“審定意見書”,則企業申請項目可在CDM(清潔發展機制)註冊,經聯合國簽發後,進行碳減排權交易。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陳博 張靜

  本版攝影/通訊員 黃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