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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房管處原主任涉嫌受賄貪污濫權案一審開庭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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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紹興4月14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邵法軒 劉曉雯)浙江紹興市建設局房地産管理處原主任周國強因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一案,今天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現年48歲的周國強,曾長期從事房地産建設開發和管理工作,案發前係紹興市建設局房地産管理處主任、紹興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開發中心經理、紹興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曾任紹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後更名為紹興市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處主任助理、副主任。

  2010年9月,紹興市紀委對周國強採取“兩規”措施,同年12月檢察院將其依法逮捕。

  周國強任職期間,恰逢紹興城市建設快速發展,房地産價格增長較快的時期,因此,該案的庭審吸引了眾多的旁聽人員。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0年,周國強在擔任紹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管理處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紹興市建設局房地産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建設規劃方案審批、驗收,房屋測繪、收購、租賃,安置房源提供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0余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夥同情婦金某收受財物60余萬元。

  2002年,周國強在負責魯迅故里拆遷區域內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情婦侵吞拆遷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幣33萬餘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國強利用負責經濟適用房安置的職務之便,未經評估、拍賣等公開程序,未經住房辦和紹興市建設局同意,擅自以開發中心的名義將該小區內8套政策性回購房銷售給8名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員,造成公共財産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107萬元。

  案發後,紹興市紀委從被告人周國強妻子處扣押價值人民幣11萬餘元的車庫一間,從其情婦金某處扣押人民幣300余萬元,從周國強處扣押人民幣22萬餘元,從違規購房人處追回周國強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84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周國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採取欺騙等手段,共同侵吞公共財産,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在紹興市紀委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辦案單位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案法庭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