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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獄中撰書黑天鵝 政府多人聯名要求判其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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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內爭辯激烈】

  2010年4月7日,吳英終於等來二審。兩名檢察官來自浙江省檢察院,3名法官來自浙江省高院。據法院方面稱,庭審也請來人大、政協人士旁聽。與一審時媒體可自由參與旁聽、並被金華市中院“管飯”不同,二審時所有媒體均被拒之庭外。

  在金華市中院的東4法庭內,檢察官與辯護人雙方爭辯激烈。

  法官宣讀一審判決書: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院對吳英非法集資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額利息和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投資人77339.5萬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萬元,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

  吳英在二審陳述中簡要解釋:資金都是從朋友處借的,從未想過不歸還,所借資金全部用於公司經營而非肆意揮霍,案發時公司還在經營,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對判決書中所提到的77339.5萬元是如何評估的,吳英以會計資料不全為由,不予認可。

  此前,吳英曾在獄中憑記憶手書萬言《上訴材料》,細述資金來龍去脈。張雁峰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這些材料法院已經登記在案,是否採信尚不可知。

  此次,辯護人還新提交了5份新的證人證言。吳英的11個債權人中,林衛平、徐玉蘭、駱華梅證明,與吳英的借貸屬於正常民間借貸,並非被欺騙,且吳英也沒有用於揮霍。

  據張雁峰介紹,上午整個被提問過程中,吳英情緒平穩,狀態還好,而鋒芒也不似從前。

  “你自己覺得是賺錢的,別人有沒有提醒過你是不賺錢的!”二審庭審當日,檢方質疑吳英所投資企業的盈利能力,訊問吳英。

  “我自己認為是賺錢的。”吳英低聲回答。

  “和一審時倔強的吳英完全像是兩個人。”吳永正庭後告訴記者。

  2009年一審時,公訴人曾問吳英學歷,吳英答:“中專。”公訴人又問:“你有能力管好8家這麼大的公司(指吳英的本色集團下屬公司)?”吳英立刻回答:“那你為什麼説我沒有能力?”

  下午庭審從1時持續到3時30分,進入法庭辯論環節。檢方認為,一審判決死刑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認定清楚,吳英構成集資詐騙罪;並要求法院重視吳英在下午庭審伊始,就認可自己構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為。

  兩位辯護人則仍然為吳英做無罪辯護,並援引最高法於今年1月開始施行的一份司法解釋做支撐。雙方辯論焦點包括:“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是否符合集資詐騙罪”等。

  張雁峰説,退一步講,即使吳英行為構成犯罪,其借款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沒有達到極其嚴重、非殺不可的地步。

  “我沒有還上錢,向債權人表示歉意。我認為自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不是集資詐騙罪。相信法院會公正判決。”吳英在最後的陳述中説。

  3時30分,法官宣告庭審結束,並稱由於案件重大複雜,需要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