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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公安局長:看反腐報道學習如何避免被查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15: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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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話人:邵建偉

  原任職務: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局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05年11月,邵建偉被陽泉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實: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6萬餘元、美金1萬元和價值29萬元港幣的高檔手錶5塊。 

  新聞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法治中國》傳媒記者採訪了正在監獄服刑的邵建偉。

  現實與期望值的差距,讓他有了別樣的想法 

  邵建偉從警校畢業後,被分配到派出所擔任戶籍民警。經過努力,他歷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副局長、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局長。隨着職務的提升、交際圈的擴大,邵建偉的心態發生了轉變。 

  記者:初入警界的時候,你最大的願望是什麼? 

  邵建偉:因為當時我是從農村出來的,能到城裏,而且找到了理想的工作,這對我來説就已經很滿足了,還顧不上考慮其他的,總是想著埋下頭撲下身子把工作幹好。 

  記者:1983年的一天,媒體報道了你拒收100元感謝費的先進事跡。當時你一個月的收入有多少? 

  邵建偉:40多元吧。 

  記者:那個時候的100元錢是一個不小的數目,為什麼拒絕了? 

  邵建偉:差不多是我兩個多月的工資。我當時就覺得給老百姓辦些事情是應該的,收受東西是不應該的。 

  記者:後來是什麼原因使你的思想産生了變化? 

  邵建偉:那幾年剛改革開放,國家政策好,私營企業的一些老闆先富了起來,收入各方面都比較高。在與他們相比較的過程中,我的心理開始變得不平衡。 

  記者:就是説現實跟你的期望值其實還是有一點差距的? 

  邵建偉:有差距。當然,也可能是我的想法太多了。 

  記者:你的期望是什麼? 

  邵建偉:像那一年,我希望在太原市公安局擔任局長,後來沒有在太原市留任,去了臨汾。 

  記者:想獲得更大的權力?邵建偉:對,這個很明確。 

  記者:更大的權力對你來説意味着什麼? 

  邵建偉:擁有更大的權力,我覺得一方面意味着你自己有能力,如果你做了20年還是個科員,那就沒法説出口了。另一方面,這是實現自己人生價值的一個渠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