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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巴楚縣委書記交代妻子“縣裏幹部送錢可以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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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有“老佛爺”做官難乾淨

  新疆巴楚縣委原書記劉喀生夫婦共同受賄案警示:對領導幹部配偶教育管理一刻不能放鬆

身陷囹圄的劉喀生

劉喀生之妻邱小梅

  3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對喀什地區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副廳級)、巴楚縣委原書記劉喀生及其妻子邱小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劉喀生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邱小梅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二人受賄所得678.1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劉喀生及邱小梅均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劉喀生自2002年至2010年春節,利用職務便利,以提拔、調整幹部的方式,為倪某等28人在工作調整、職務升遷中謀取利益,以干涉公司經營的方式,為7家公司在工程建設、棉花收購、生産經營中謀取利益,與其妻邱小梅共同非法收受、索取多人賄賂共計567.78萬元及價值1.86萬元的筆記本電腦一台。劉喀生還單獨收受5人賄賂共計108.5萬元。

  關於邱小梅,當地人對她還有一個稱呼——“老佛爺”,因為,她在巴楚縣委大院裏説一不二。

  1.交代妻子“縣裏的幹部送錢可以收”

  “我是縣委書記,愛面子,虛榮心也特別強,不願意親自收部下的錢,也不願意讓他們當著我的面給我家屬送錢,所以我在家時,如果有人來了,我一般都要回避。縣裏的幹部們都知道,我這個人不收錢。送錢的人,專門趁我不在家時才來。我也給妻子立下規矩:縣裏的幹部送錢來可以收,如果是老闆或不認識的人送錢不要隨便收,要因人而異。”這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楚縣委原書記劉喀生在向檢察機關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時説的話,也是他利欲熏心的自我表白。

  劉喀生看錢用人,在巴楚縣是一個公開的秘密。辦案檢察官介紹説,巴楚縣有11名鄉鎮黨委書記給劉喀生送過錢。

  巴楚縣某鄉黨委書記高某總想再上一個臺階,自然要與縣委書記劉喀生拉關係。2006年3月的一天,高某趁劉喀生不在家的時候來到他家,把一個裝有4萬元的信封送給了劉喀生的妻子邱小梅。當晚,邱小梅把高某送錢的事告訴了劉喀生。2007年3月的一天,高某以拜晚年的名義,再次送給邱小梅4萬元。

  高某的“香”沒有白燒。2007年7月,在劉喀生的極力推薦下,高某從鄉黨委書記調整到另一個縣,由正科級變成了副縣級。高某怕劉喀生罵他忘本,後來又分3次送給邱小梅5萬元。

  倪某在巴楚縣某鎮任黨委副書記,他做夢都想“扶”正。2006年,劉喀生把他提拔到另一個鎮當黨委書記。這年10月,倪某來到劉喀生家,當時只有“老佛爺”邱小梅一個人在。倪某説:“嫂子,聽説劉書記快過生日了,這是我的一點心意。”説完把一個裝有5萬元現金的手提袋遞給了邱小梅。

  一年多後,劉喀生把倪某安排到一個大鄉任黨委書記。2008年大年初二,倪某來給劉喀生拜年,把一個手提袋交給邱小梅。劉喀生回家後,邱小梅對他説:“倪某來看你了,還送來10萬元,他怎麼一下子給這麼多的錢?”劉喀生回答説:“你不知道,我讓他到一個大鄉當黨委書記了,這是全縣最大的鄉,鄉財政有錢,也容易出成績,這小子肯定得好好謝謝我呀。”2009年和2010年春節,倪某又分別給邱小梅送去10萬元和5萬元。

  某鄉黨委副書記陳某為了當上“一把手”,先後5次給“老佛爺”邱小梅送了35萬元。後來,劉喀生把他提拔到另一個鄉任黨委書記。

  某鄉黨委書記羅某為了感謝劉喀生對自己的重用,分10次給劉喀生家送去54萬元。

  劉喀生把丁某從一個比較貧窮的鄉調整到一個富裕鄉擔任黨委書記。從2005年至2010年,丁某先後21次送給劉喀生65.5萬元。劉喀生承認:“我為丁某調整崗位一事説了不少好話,要是沒有我的關照和提攜,丁某很難被調整到現在這個崗位,所以他才借著逢年過節來給我送錢。”

  值得一提的是,送錢給劉喀生的11名鄉鎮黨委書記,大都是採取虛開修理汽車費、汽油費、樹苗費、飼料費、招待費、買煤款等,在鄉鎮的財務賬上報銷了,個人掏腰包的很少。

  2.公開批評幹部背後有玄機

  劉喀生在巴楚縣擔任縣委書記,批評幹部一點情面都不留。在一般人眼裏,劉喀生是為工作鐵面無私。其實不然,與劉喀生打過交道的巴楚縣幹部們都知道,凡是挨劉喀生批評的,肯定沒有去過他家,沒有給“老佛爺”送過錢。劉喀生公開批評幹部,就是對那些沒有“眼色”的幹部“敲山震虎”。

  李某在巴楚縣某局當了8年局長,她原本為人耿直,不善於溜須拍馬。劉喀生多次在不同場合講,要把她換掉,理由是她的工作思路不靈活。李某害怕了,為了保住“烏紗帽”,開始與劉喀生套近乎。

  2008年春節,李某到劉喀生家拜年,送給“老佛爺”邱小梅5000元,給了她女兒3000元壓歲錢。同年5月,得知劉喀生要出差的消息後,李某主動到劉喀生家給了邱小梅1萬元;8月,又給放暑假回家的劉喀生女兒1萬元。

  李某雖然幾次送錢金額不多,但“老佛爺”開始對她有了好感,在劉喀生面前沒少説好話。劉喀生的態度有了大轉彎,再也不提要換掉李某的事,還表揚她工作有能力有魄力。

  2009年3月,邱小梅交給李某厚厚一疊發票,説:“這是我家老劉請人吃飯的餐票,大概是2萬元,你看著處理一下。”李某二話沒説,拿回單位報銷後很快把錢送到邱小梅手裏。同年12月,邱小梅又把自己購買私人物品攢下的3.3萬元發票交給李某報銷。因發票大都是外地的,也不正規,拿到局裏不好處理,李某就給某鄉黨委書記羅某打電話,請他幫忙處理。之後,把這些錢親自送到劉喀生家裏……

  某鄉黨委書記陳某是劉喀生提拔起來的,他在工作中犯過幾次錯誤,最為嚴重的是酗酒後鬧事。劉喀生很生氣,嚴厲地批評過他。陳某被批評後心裏犯起了嘀咕,害怕劉喀生撤他的職,因為他清楚,縣裏的幹部任用,劉喀生説了算。

  2009年3月的一天,陳某來到劉喀生家,帶了一隻羊和一些雞蛋。臨走,他把一個信封遞到邱小梅手裏説:“嫂子,我和別人打架了,你給劉書記好好説説,別生我的氣。”陳某走後,邱小梅打開信封發現裏面有5萬元。劉喀生下班回家後,邱小梅告訴他:“陳書記到家裏來送錢,説他知道錯了,你就不要再處理他了。”劉喀生回答説:“行吧。”同年中秋節和2010年春節前,陳某又分別送給邱小梅5萬元和10萬元。

  後來,邱小梅向陳某索要一台索尼筆記本電腦。陳某不僅送了一台價值1.86萬元的筆記本電腦,還送了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