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文山州食品藥品檢驗所領導指示下屬連出5份假藥檢報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13: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相關新聞:

  藥品檢驗是一項神聖而嚴謹的工作。檢驗者必須講究職業道德,不能違背事實依據,包括簽名的時間都必須真實可靠。如果時間作假了,所生産出來的藥品就可能出現很多難以預料的惡果,甚至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藥檢員王紅

  如果藥檢所不做這項報告的話,企業就不能通過GAP認證。不能因此就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生産及經濟效益,藥檢所有這個義務和責任幫助企業。

  ——中藥室主任謝瑞萍

  2010年一起送檢的5個三七樣品,等到檢驗報告出來後,卻變成了5個不同年份的檢驗報告。而且在這幾份檢驗報告書上漏洞百齣,特別是在簽發時間的問題上,更是前後矛盾。這就是雲南省文山州食品藥品檢驗所連做的五個年份的檢驗報告。當初幾名參與此項檢驗工作的檢驗員都表示檢驗報告的時間有故意造假的行為,而藥檢所的一副所長則堅持稱報告沒有作假,都是在當年就做完檢測的。而藥監局的領導則承認,當初是為了幫扶企業GAP認證過關,藥檢所開綠燈為企業做的五份檢驗報告,屬於一種違規行為。

  檢驗報告為何要連續造假呢?在簽字時間上為何前後矛盾呢?造假的真正原因和目的是什麼?本報記者經過多天的採訪,為你揭開真實原因。

  藥檢員王紅:

  不願作假改時間遭“打擊報復”

  在報告書編號為:YWT20061118雲南省文山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裏面,檢品卡(主卡)上檢品名稱為:三七。收檢時間為:2006年6月18日。檢驗結論為:本品按《中國藥典》2005年版一部檢驗,結果符合規定。檢驗員簽名為:王紅。時間為:2010年7月1日。而後面的校對者、科室、業務管理部門、所長簽名時間則全部為:2006年11月2日。而在後面的各項檢測中,10多頁的紙張上,王紅簽名的時間都在2010年6月22日和6月28日。而校對者、審核者簽名的時間也全部為2006年11月2日。這是什麼原因呢?

  “藥品檢驗報告的時間是絕對不能作假的,這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健康。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當記者採訪王紅時,這位具有主任藥師職稱的女士非常憤慨地説。王紅説,2010年6月20日左右,中藥室主任謝瑞萍交給她一個三七檢品,要求她對這個檢品進行檢測,並且特別交代,簽名的時間必須在收檢時間(2006年6月18日)後面幾天。謝主任當時説是領導交代了的,必須這麼做,具體什麼原因也不説,她也不好詢問。按照相關的規定,一般檢品送來後,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檢驗。她於是對檢品開始了檢測工作,從2010年6月22日開始,一直到7月1日才完成了全部的檢驗工作。在簽名寫時間的時候,她就寫上了當天真實的時間(2010年7月1日),沒想到檢驗表多次被謝主任退回,要求按照領導的意思寫成2006年的時間。這一要求當時就被她拒絕掉。謝主任等人實在沒辦法,只好在後面簽名的地方,統統都寫成:2006年11月2日。才出現了檢驗員的時間在後面,校對者和審核者時間提前了幾年的笑話。

  王紅告訴記者,藥品檢驗是一項神聖而嚴謹的工作,按照藥品檢驗的一些法律法規的規定,藥品檢驗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檢驗者必須講究職業道德,不能違背事實依據,包括簽名的時間都必須真實可靠。否則,檢驗者就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時間作假了,所生産出來的藥品就可能出現很多難以預料的惡果,甚至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因此對於把2010年送檢的5個三七樣品,作假改成5個年份的檢驗報告,她除了拒絕外,也開始向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反映此事,然而到頭來都沒有任何結果,反而是自己遭殃。“由於我堅持自己的原則,加上我向上級領導反映造假的事情,結果遭到了藥檢所領導的打擊報復。先由主任降為一般的工作人員,今年年初,我又由一般工作人員變為下崗工人,現在連班都沒有地方去上了。”

  藥檢員韋雲川:

  害怕穿小鞋,只得服從領導

  在報告書編號為:20050464雲南省文山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裏面,原始記錄(首頁)上,檢驗者簽名為:韋雲川。日期有兩個:第一個為2010年6月21日,該日期被劃掉,還蓋上了其本人的私章;第二個為2005年10月23日。同樣,在報告書編號為:YWT20090860雲南省文山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裏面,原始記錄(首頁)上,檢驗者簽名為韋雲川。日期有兩個:第一個為2010年6月21日,該日期也被劃掉,同樣蓋上了本人的私章。第二個為2009年12月5日。那為何有兩個日期呢?究竟哪個日期是真實的呢?是故意埋下伏筆,還是另有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