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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出通知農機補貼不得變相推薦産品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0日 0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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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4月9日電 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監管,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好,讓農民真正受益。

  通知指出,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大幅度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實施範圍已覆蓋全國農牧業縣。從全國來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是好的,但是少數地方仍存在著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力,違規違紀甚至貪污受賄等現象。近期,河北省檢察機關查處並公佈了該省發生在農機補貼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這些現象和案件的發生,不僅損害了農民利益,也嚴重干擾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正常實施,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同時,暴露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問題。

  通知要求,為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應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産品及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現“陽光操作”。在補貼對象確定上,要解決不公平問題,不得優親厚友。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增加地方投入,實行補貼對象普惠制。在補貼産品和經銷商確定上,要執行有關規定,不得指定農機生産企業、機型和經銷商,在補貼産品目錄中不得附帶産品價格,不得以補貼資金指標有限為藉口,變相為購機農民推薦補貼産品和經銷商,並對經銷商資質條件給予限定,由農機生産企業按照資質條件自行選擇確定經銷商。同時,提倡農機生産企業採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産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