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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業單位改革全面開閘 真正的考驗到來了!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9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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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5年,將是事業單位改革最為艱苦的攻堅階段,剝離、重塑的陣痛在所難免,真正的考驗到來了

  從黨的十四大提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目標算起,中國特有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走過了19年曆程。其間,相關的人事聘用、機構編制、管理體制、績效工資、養老保險等改革和試點細水長流般地延宕至今。其間,各種試探、揣測、觀望,甚至抱怨的社會心態,不斷推高各界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期盼熱度。

  據《瞭望》新聞週刊最新了解到的權威信息,高層已就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作了全國性的整體改革部署,改革時間表也已確定。這項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四千萬“事業人”的改革,終於正式開閘。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對本刊記者説:“經過了長期的醞釀、準備、調整,國家層面的中長期改革指導意見將對下一步中國事業單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觀性、綱領性、指導性作用。”

  據本刊了解,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運行高效、治理完善、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改革的主要思路,將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來自高層的信息顯示,今後5年事業單位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

  改革任務複雜艱巨

  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總人數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中央下發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原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明確了聘用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此後,全國實行聘用制的單位佔事業單位總數的比例從2004年的36%,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2010年,全國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十七屆二中、四中全會都明確提出,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中辦印發的《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和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均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收入分配製度方面: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實施辦法。2009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並從2010年起,在全國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績效工資。

  在社會保險方面:2009年1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2010年召開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再次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事業單位改革的實質性推進,與‘十二五’時期切實解決與百姓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難題,以及‘民富’戰略相吻合、相呼應”,汪玉凱説。

  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説,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甩掉兩頭、留下中堅”

  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未來的事業單位就是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再包括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可以説,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就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個導向已經非常明晰了。”汪玉凱説。

  在宋世明看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可謂“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所謂分類改革,即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宋世明説,留下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甩出兩頭,不是甩財政包袱、甩人事包袱,而是要進行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組織的優化”。

  作為中國歷次機構改革的遺留産物,一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沒有納入公務員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機構出現利用所佔有的公共資源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把服務變成了收費以滿足部門和個人利益需要。有的事業單位現行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強化了公共機構的官僚化,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和公眾利益的損失。

  這類事業單位回歸行政機構後容易出現三大“尷尬”:一是可能突破機構限額,與大部門體制方向相違;二是可能突破人員編制限制,與精簡效能原則不符;三是可能給地方政府帶來財政壓力,繼而形成改革阻力。

  “解決這些問題和阻力,需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整體推進改革。”宋世明分析,尤其是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能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而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受訪專家解讀道,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此類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應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

  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則可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對於已認定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過渡期內使用的事業編制須“只減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