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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就業”何時告別“看上去很美”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9日 1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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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性別歧視缺乏法律定義

  據記者了解,目前就業市場中存在的性別歧視現象,仍舊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女性的生理特點,因婚姻和孕育而産生的撫育幼兒、照顧家庭等問題,是用人單位怕要女性的主要理由。一些用人單位的招聘負責人表示,企業追求的是利潤,而不是理念上的“道德關懷”。

  對於就業性別歧視,許多女性求職者表現出矛盾心理。一方面,她們認為企業從節約成本的角度,青睞于招募男性有一定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又覺得很不公平。西北大學的白同學説,女性承擔了生兒育女、繁衍後代的職責,是對全社會的貢獻,應當在女性就業中給予政策傾斜。除了一些需要強體力勞動的崗位之外,大部分工作男女的差別並不大,女性一樣可以勝任很多工作,甚至要優於男性。不應當從起點處就設置障礙,讓女性處於更加弱勢的地位。

  西北工業大學婦女發展與權益研究中心主任郭慧敏教授表示,改革開放後,國有、集體企業將原有的社會服務功能剝離,作為女性就業保障的單位幼兒入托等福利均已市場化,從而將女性所承擔的生育和家庭照料的責任成本完全轉嫁給企業,加大了女性的就業成本。

  當前,我國雖然在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明確了男女平等就業原則,但關於禁止就業歧視的立法,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並沒有對就業歧視作出界定,對舉證責任的負擔和歧視實施者的責任形式等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無法實現對勞動者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