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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出臺司解:詐騙定罪門檻由2000元提高為30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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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高出臺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定罪門檻提至三千元

  五種詐騙犯罪情形將從嚴懲處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但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情形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4月7日,兩高出臺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司法解釋,8日起正式實施。

  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個《解釋》將於明天正式實施。

  《解釋》明確了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將最低入罪門檻由原來的二千元提高為三千元,同時規定詐騙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詐騙三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解釋》明確了五種可以予以從嚴懲處的詐騙犯罪的具體情形:包括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名義、賑災募捐的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務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這些情形將被從嚴懲處。

  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日趨猖獗,對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2009年,僅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5個省市的群眾因電信詐騙造成的損失就高達10多億元。這些詐騙信息、詐騙電話的內容主要涉及中獎、購車退稅、電話欠費、信用卡消費、災區募捐、網絡購物、股票走勢預測、彩票中獎、冒充熟人、綁架勒索等等。對此,《解釋》明確,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但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情形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此外,考慮到親情關係,《解釋》指出,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