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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多位公安局長落馬暴露腐敗生態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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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來,瀋陽市紀委先後查處了瀋陽市原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于洪區公安分局局長袁長佔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幹部隊伍中少數"害群之馬"的腐敗生態鏈,亟待懲防並舉,加大司法領域的反腐倡廉力度。

  家中贓物足足裝滿15車

  2009年瀋陽市紀委在調查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包庇兒子犯罪、受賄等問題時,發現瀋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存在包養情婦、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于2009年1月22日對劉和採取"兩規"措施。後經查實,劉和在領導崗位期間,受賄及非法獲利500余萬元。2010年4月劉和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史超有期徒刑15年。

  長達82頁的判決書顯示,史超涉嫌受賄達49項。據辦案人員介紹,史超被"兩規"後,從他家裏查出大量現金、存單、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檔住宅裏,煙酒補品成堆,各類玉器、書畫等收藏品達9000余件,辦案人員用了兩個月時間清理登記,之後用拉郵件的卡車運送,一天一車,一連拉了15天。

  從普通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長,隨著職位的上升,史超開始把手中的權力當成籌碼,提拔幹部成了生財之道。法院審理查明,史超利用職位權力,先後收受54名幹警的賄賂,合計人民幣230余萬元。

  史超在擔任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科技處的職務便利,為張某擔任科技處副處長提供幫助。據張某交代:2006年科技處空缺一副處長,他認為這是個難得的機會,2006年9月史超要去日本,他兌換了1000美元送給史超。2007年元旦前,張某又將事先準備的5萬元人民幣送給史超,並請局長多關照,史超説:"行,好好幹。"之後張某利用史超去德國之機,送去1000歐元。在史超的支持下,張某于2007年順利當上了副處長。

  劉和與史超案何以東窗事發?2005年9月30日晚,史超的兒子、瀋陽市公安局幹警史青山帶著幾人在雲南麗江著名的酒吧一條街喝酒。因與人發生爭執,發狂的史青山掏出手槍,擊碎一餐廳天花板,當晚又連砸了三家酒吧,致使一遊客受驚滾下樓梯,右腿摔成骨折。當晚,史青山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獲知史青山被刑拘後,史超趕緊向劉和求救,劉和哪能坐視不管?兩人遂密謀編造了一個假案,説史青山牽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雲南警方將史青山移交瀋陽警方配合辦案。後由劉和親自出面協調,20多天后史青山被移送回瀋陽,其在雲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

  雖然此案處理得極為隱秘,但是沒有不透風的墻。經人多次舉報後,引起中紀委的重視,責成瀋陽市紀委就此案展開調查。2008年瀋陽市紀委成立專案組,開始秘密調查,劉和、史超二人利用職權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浮出水面。

  "賣官局長"明碼標價賣官鬻爵

  2002年5月,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政委袁長佔接替史超,任東陵分局局長,2004年3月又調任于洪分局任局長。在這兩個分局局長任上,袁長佔利用提拔任用幹部之機,收受近百名幹警賄賂及禮金,高達300余萬元,人稱"賣官局長"。

  2009年2月,袁長佔被瀋陽市紀委立案查處。據辦案人員介紹,在袁長佔一案中,涉案幹警99人,有的是于洪、東陵兩個分局的骨幹。他們在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時臨危不懼,在面對危險繁重的任務時不曾懈怠,卻在面對官場潛規則時倒下了。

  袁長佔被"兩規"後説:"是我把隊伍的風氣帶壞了,有些科所長年節給我送錢,很可能也是從下邊收上來的,這樣形成了一級效倣一級的不良風氣。"

  據調查,袁長佔主要利用三個時間節點從身邊人、下屬手中斂財:

  一是年節前後,特別是自2002年擔任東陵公安分局局長後,隨著權力的擴大,收受錢物也水漲船高。一到年前節後,到他辦公室裏的幹警絡繹不絕:"局長,過年了,我也沒買啥,多少這點意思。"説完,把錢往報紙或者文件裏一夾,轉身就走。這樣的人情往來,袁長佔平均每年收受錢物達40余萬元。

  二是幹部晉級和崗位調整期間。一般都是副科長變正科長、副所長變正所長、正科變副處,價碼不等,低的一兩萬元,高的五萬元。這種用人標準深深影響了分局幹警的積極性,不論工作好壞,只要想"進步"就得給袁長佔送錢。一些民警私下裏就送錢交流心得,個別家庭困難的幹警,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銀行貸款給袁長佔送錢。

  三是紅白喜事、生病住院時收錢。袁長佔母親去世時收下屬錢款近50萬元,父親去世時收了20萬元,而袁長佔自己兩次生病住院,加上兒子結婚,一共收了130余萬元。僅住房,袁長佔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義購買了6套,在瀋陽市內五區均有房産。

  據辦案人員介紹,許多幹警送禮行賄出於無奈,因為在袁長佔主政東陵、于洪兩局時,賣官已經半公開。在給袁長佔行賄的近百名幹警中,最終有13人受到黨政紀處理、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而袁長佔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行兇者買通辦案民警被害人討公道卻被定為無理訪

  正是由於形成了腐敗生態鏈,部分基層幹警徇私枉法,以案撈錢,魚肉百姓。

  2007年7月17日,瀋陽市渾南新區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佔群,為向渾南新區五三街道辦事處孤家子社區主任陳洪德催要徵地安置費一事,請陳到一飯店吃飯。正巧陳洪德的兒子陳威及朋友車剛等也在此吃飯,席間當程佔群跟陳洪德談到動遷款的問題時,二人話不投機發生爭執,陳拿起啤酒瓶子,擊打程的頭部,隨即又用破碎的瓶子猛戳其臉部,造成程右眼球破裂,面部劃傷。當程捂著眼睛往外跑時,又被車剛持空酒瓶擊打頭部,後又遭幾人拳打腳踢,造成重傷。

  案發後,陳威為了包庇其父逃避法律追究,通過賄賂派出所民警,當晚就將陳洪德釋放。此後,又在這幾個民警的出謀劃策下,陳威找到車剛讓其頂罪,承諾事後付好處費30萬元,車剛同意後外逃。在受害人妻子劉紅梅不斷上訪的壓力下,2008年6月23日,渾南公安分局幹警將外逃近一年的車剛接回,並按投案自首處理,當天車剛被刑事拘留同時辦理取保候審。

  劉紅梅夫婦不服此案的處理,多次上訪,反映打傷人者為陳洪德。但每當劉紅梅上訪,陳威就給渾南新區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送錢,劉紅梅不但申訴無果,還被認定為無理訪,被稱"有精神病"。

  2009年6月,時任瀋陽市紀委書記的陳雍處理此案,並將此案交給瀋陽市公安局辦理。瀋陽市公安局局長許文有親自督辦,相關涉案人員最終受到制裁。

  近期調任中紀委績效管理監察室主任的陳雍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説,劉紅梅上訪案非常典型,本是有理訪被認定為無理訪,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有冤無處申,折射出信訪案件背後的司法腐敗問題。

  陳雍強調,亟待加強對司法機關領導幹部思想道德教育和行為規範。要研究方式方法,變運動式教育為經常性教育,使廉政教育能夠觸及人的靈魂,增強針對性、説服力、感染力,把執政為民的宗旨真正滲透到黨員幹部的意識和行為中。同時,懲防並舉,落實監督機制,壓縮權力濫用空間。(《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