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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原女市長內幕交易案細節曝光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1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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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新華視點”記者在現場目擊了庭審過程,李啟紅及其家族成員橫跨當地官商兩界,權力和資本“合體”,用“市場化手段”搞“資本運作”,製造裂變效應為私人聚斂財富,其做法之大膽、違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

  縱橫官商兩界的“市長家族”

  上午9時10分許,李啟紅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進廣州中院刑事第二法庭。李啟紅頭髮花白,面容略顯憔悴,但回答問題的聲音仍然乾脆、響亮。與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還有3名家族成員,分別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啟明。

  由於被告人較多,出庭辯護的律師多達16名,讓辯護人席顯得比較擁擠。據公訴人指控,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林小雁、林永安涉嫌內幕交易罪,李啟明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案發前的李啟紅,是一名“明星”市長。1954年,她出生於廣東省中山縣石岐鎮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從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藝社工人走上基層領導崗位,逐步擔任中山市婦聯主席、市委組織部部長等要職,于2007年出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獲選“中國十大品牌市長”。

  李啟紅家族人員佔該案被告人數將近一半,引人關注。而在李啟紅為一市之長的中山,其家族成員的身影更是活躍于政商兩界。公開的資料顯示,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身兼數職,是中山市西區今科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今科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中山市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還是中山市第九屆人大代表、中山市高爾夫球協會常務副會長。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是中山市第五建築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該公司的另外3名股東分別是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燦,以及與之有親戚關係的林元明。

  不難發現,根據中紀委發佈的《關於省、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省、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任職地區個人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活動,就此一點李啟紅已經違規。

  在被訴的內幕交易案中,一個以李啟紅為核心,其家族成員緊密配合的“家族式”腐敗路線圖十分清晰。在獲取中山市公用集團將進行資産重組的內幕消息後,李啟紅家族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便籌集資金677萬元用於買賣股票,可見其財力雄厚。

  洩露內幕信息竟為“感謝市長”?

  在庭審中,李啟紅家族成員及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慶中的陳述,向世人還原了這起內幕交易案的全過程和細節。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長譚慶中向當時的中山市委領導彙報了該計劃並獲得同意。

  李啟紅在法庭上説:“當時的市委書記找到我,要求我陪譚慶中到北京向中國證監會彙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産重組方案。在此期間,譚慶中向我建議買點公用科技的股票,因為資産重組之後股票可能會漲。”

  對於提供“建議”的行為,譚慶中在法庭上表示,目的是感謝李啟紅推動公用科技重組,“她説讓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聯絡”。

  對此,李啟紅從一開始的不表態,發展到後來的主動“指導”其親屬炒股。李啟紅説:“2007年6月下旬,我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裏,請她幫忙操作炒股。我在家裏給了她20萬元現金,告訴她剩下的錢找我丈夫拿。”

  在之後的內幕交易中,諳熟證券操作規則的譚慶中為李啟紅家族逃避監管提供了全程的“服務”,包括購買股票的最高數額,不要使用個人賬戶等。譚慶中説:“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啟紅又讓我跟林小雁商量買股票的事,他們讓我看一下買股票的過程有沒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位上海的律師幫忙,建議他們以借錢名義用他人賬戶炒股,避免鉅額資金流動引起證監部門注意,李啟紅表示贊成。”

  林小雁説,在實際操作中,她從林永安的存款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李啟明的存款賬戶轉出人民幣350萬元,並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人民幣677萬元,之後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讚雄的名義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人民幣400萬元,“借給”劉讚雄人民幣277萬元,指使朋友關某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積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賣出後賬面收益達人民幣1983萬多元。

  遲到的懺悔淚

  庭審中令人吃驚的是,李啟紅竟然表示對內幕交易帶來的鉅額收益“不知情”。她説:“我不知道賬面收益有多少,林小雁找過我説收益的事,我説我沒時間談這個問題,等我退休後再説吧。”後在法官的反復提問下,李啟紅承認知道股票賺了錢。

  同樣令人驚詫的是,李啟紅表示自己不知道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李啟紅説:“我對證券法完全不懂,紀委‘雙規’時我還以為自己只是違規違紀,不知道要負刑事責任,知道後腦袋像要炸開一樣,後來紀委給了我一本《證券法》。”

  李啟紅説:“譚慶中當時對我説,買股票作為投資是沒事的,但就怕媒體炒作影響你政治前途。我一時貪念,相信了譚慶中。”

  面對法律的審判,李啟紅在庭審中懺悔落淚。她哭著説:“我確實犯了罪,我對自己的錯誤感到很痛心,這是我50多年人生最慘痛的教訓,我辜負了黨的培養,人民的信任,家人的期望,我就快成為階下囚了,感到很後悔。”

  通過李啟紅內幕交易案我們可以發現,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一些腐敗官員中,市場經濟的觀念已經深入頭腦,並被運用在腐敗手法之中。這些腐敗官員不再滿足於簡單的權錢交易,而是在通過各種方式積累資本後,利用手中權力謀取投資機會,進行更為隱蔽的資本運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林小雁在法庭上説,股票獲得的非法收益中,有1000萬元被李啟明借用投入其生意,有790萬元購買了保險公司的理財産品,還有一部分購買了工商銀行的股票。

  近期發生的部分案件顯示,腐敗官員正成為內幕交易案件的新主體。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説,隨著政府官員市場意識的增強,他們也希望借助手中權力融入資本市場,像生意人一樣“錢生錢、利滾利”,與早期一手辦事一手交錢的賄賂方式相比,當前官員腐敗的手段越來越隱蔽。(毛一竹 孔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