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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7名迷失驢友被直升機救下 救助是否收費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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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外事故的屢發

  2010年度中國戶外安全事故調研報告(中國緊急救援聯盟藍天救援隊發佈)顯示,戶外事故主要集中在夏季,因為夏季戶外活動比較頻繁,10月份最高有42起,其次是7月份有27起,8月份有23起。冬季主要是經驗豐富的戶外人士進行活動,雖然有事故發生,但數目不多。

  報告收集了22個省份的戶外事故,其中以北京和陜西為事故高發地區。陜西有40起,遇難人數15人,為全國最多;北京有33起,遇難人數為4人(3人溺亡,1人心臟病突發)。

  昨前兩日,北京連續出現驢友被困事件。

  “事故一年比一年多。”該調研報告的起草組負責人遠山稱,在事故原因的統計中,迷路是戶外事故的主要原因,佔戶外事故的51.6%以上,迷路的主因是對戶外知識缺乏,自身能力不足,準備不充分。

  追求冒險的樂趣

  “人生來就具有好奇心,追求冒險的樂趣。”驢友阿左表示,隨著戶外探險活動的普及,越來越多人跡罕至的山巒、峽谷成了驢友們的勝地。因此,消除這些未開發區域的安全隱患,同時又滿足驢友的冒險慾望,二者之間的平衡點是對管理部門的巨大挑戰。

  綠野資深隊員“原上草”表示,近年,驢友數量逐年上升,自身素質良莠不齊,其往往通過網絡論壇或者戶外運動俱樂部組織探險活動。在這些團體中,負責人或組織者(驢頭)的資質認定沒有標準,在隊員中積累了一定的人氣,就算是被認可了。

  “原上草”説,不少民間驢友團體,沒有專業的戶外運動指導人員和器材,無力提供專業安全保障,“這樣的組織出去我們稱之為自殺行為。”

  戶外管理的脫節

  “原上草”介紹説,目前相關政府部門要求驢友組織在活動前,去相關機構(比如登協)備案,告知自己的動向。

  但在這方面,大夥行動力不高,一是對方的主體不明確,不知道到哪去備案,二是在驢友們的印象中,存在著“即使備案也沒什麼幫助,最多是留個退路”的認識。

  “從這點來看,可以説官方管理部門與民間團體是有些脫節的。”“原上草”説。

  綠野資深隊員“原上草”介紹,例如美國、英國,很多國家的探險活動開展得較早,已經有數十年的歷史。在這些國家,探險行為是由相關協會規範的,同時這些協會也承擔其所負責區域的救援任務,參與探險活動的人必須持有相應等級的“執照”。

  “中國探險的興起只有區區十餘年,前面的路還很長。”驢友阿左認為,在此情況下,相關部門應加強引導,儘快促成該行業協會的建立。由行業協會對活動的組織者進行資質認定,從源頭上把關。

  救援設施的設立

  2009年,北京市政府在郊區部分野山、景區設立太陽能救援燈桿。其作用是通過方位描述,以及GPS功能,為迷路的登山者提供準確“坐標”。此外,這種燈桿還具備覆蓋範圍1公里的照明功能和手機臨時充電功能。

  驢友阿左表示,政府設置警示標誌、通信裝置,公示危險、勸阻的材料,提供有關地形、天氣等信息,對驢友們有著很大的幫助。

  “不過,燈桿立在哪,有些戶外愛好者就不願意去哪。”昨天,一位旅遊業內資深人士説出了北京戶外救援燈桿存在的尷尬。

  房山區貓耳山,建成7處野外救援燈桿,但部分燈桿已經被人為損壞。“有人把蓄電池偷走,有的太陽能燈板損壞。”該人士説,起初北京全市設立了131處燈桿,但使用多年後,有近一半出現了問題。

  該人士認為,去年3月在密雲的山中,就有韓國遊客通過救援燈桿引導救援人員,成功獲救。現在部分戶外愛好者不但不認救生燈桿,還專門去一些沒有輔助救生設施的深山探險,這樣會給個人帶來極大的安全威脅。

  救援技巧的缺失

  “救援技巧非常重要。”綠野救援隊隊長海貓稱,驢友要做好足夠的功課,還要掌握基本的搶救知識,如果遇到大出血,即使救援隊趕到,也沒法挽救性命。比如在山中迷路,應該學會如何保存自己的體力,如果信號不強,如何使用信號報警等。“所以學習技能也是保護自己。”

  對普通人來説,掌握一定的救援技巧也是必要的。海貓説,每個星期,他們都會組織公益培訓,走進高校、社區,以此來彌補不足。他們旗下的救援隊,都是有經驗的驢友組成的。所以他們會經常參加一些電視臺和廣播組織的節目,來普及救援的技巧。

  壹基金救援聯盟聯絡官老陸介紹,在國外,這樣的安全教育從小就有,比如會教孩子一些山體和地貌的知識等,而在國內沒有具體和科學的課程。他們近期也準備制定一些實用的課程,開設興趣班,給小孩子灌輸實用的安全教育。

  保險配套的落後

  綠野資深隊員“原上草”介紹,在綠野中,購買保險的隊員大約只佔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大部分持不信任或不在意的態度。

  “有次我去湖北爬山,遇到植物過敏的情況,結果保險公司不給報醫藥費,讓大家很心涼。”“原上草”説,通常少數領隊會讓隊員買,有的則不需要。而且金額也都不大,最多20元。“有的活動,保險公司還要先搞清楚危險程度,再決定給不給保。”

  據陽光人壽公司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國內相關人身保險包括旅遊意外險和旅遊救援險兩種,前者保障範圍主要是意外身故、傷殘、意外醫療以及急性病保障,後者一般與國際救援組織合作(如國際SOS、安盛等),保障內容重點在於救援服務、就醫安排以及善後處理等。

  但這兩類險種把攀岩、探險等危險項目均列為需要事先告知的項目,保險公司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承保。零星的人數、包含高風險項目的旅遊險投保申請,基本沒有通過的可能,除非是經常開展此類活動的旅行社或戶外拓展機構。

  相關法規的空白

  昨前兩日,為營救19名驢友和39名師生,北京警方共出動警力數百人次及直升機7架次,耗時34小時。

  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首要考慮的,是如何保證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而不是救助的成本問題。

  北京市博聖律師事務所白小勇律師認為,我國對戶外登山運動的管理現在還相對落後,只在各種法律、規章、規定中可見到零散的部分規定。《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登山運動比較有針對性的文件是2003年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國內登山管理規定》,其規定登山要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需要得到批准。但是,這僅是對西藏5000米以上山峰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獨立山峰的登山適用。

  戶外登山愛好者,在登山遇險後,求助於國家公權力,受助的一方是收益者,依《民法通則》規定,作為登山愛好者應該對作為施救者的國家予以補償,在最近利比亞的動亂撤僑中,日本對於本國國民是要求先交費的。此舉雖然不可取,但是也有些借鑒意義,免費的午餐不可過多,且是有限的。

  律師白小勇建議,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相關法律或規章。比如,要求各景點加強管理,多設立警示標誌,多勸阻。採取收保證金的方式,讓戶外運動者交納一定的費用。採取強制保險,出現意外事件後,由保險部門買單。戶外運動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以此達到讓運動者事前充分考慮好後果及評估自身能力的目的,做到量力而行。